[正在公示]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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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H14CG2018FW340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开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497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王超、许寅、蒋胜愚、万翠芳、张正银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弋江分局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中南建材城东侧2栋
联系人:刘芳
联系方式:139*****475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7幢办公楼办2210
项目负责人:葛工联系电话:182*****098
收费标准: 公管(2016)139号文收费金额:5964.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01月23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县湾沚镇世贸大厦14层,联系电话:182*****09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业绩:
1、合同名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签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2、合同名称:莘庄工业区2018年污染源第三方辅助监管委托检查服务,签订时间:2018年6月4日
3、合同名称:沭阳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签订时间:2018年12月20日
4、合同名称:大丰区重点企业实行政府购买环保服务项目,签订时间:2018年4月2日
5、合同名称:嘉定区重点企业环保辅助监管项目,签订时间:2018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安徽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2日
标签: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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