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铝业有限公司1标段闲置电解铝厂房5年租赁权中标结果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1标段闲置电解铝厂房5年租赁权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GR2019SH*******
项目名称抚顺铝业有限公司1标段闲置电解铝厂房5年租赁权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上海市
挂牌价格767.7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19-01-2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6号内的房屋,租赁期为5年。首年的租金为153.5520万元,挂牌价为五年租金底价共计767.76万元。若形成竞价,本项目按本标的首年租金单价为底价进行竞价,整个租期的租金按竞价所得的首年租金计算获得。2.本标的拟出租面积为18280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每年租金底价为7.00元/平方米/月。3.本标的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建筑面积计算。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4.意向承租方有意向受让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挂牌公告期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38.388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租赁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租金。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协议》,《资产租赁协议》生效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租金。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自意向承租方申请返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5.承租方于《资产租赁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的1个月租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首年剩余租金的支付方式应当按月支付,并在首年第6个月内完成;从第二年开始,承租方须按《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每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在期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期租金。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承租方,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要求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7.标的资产按资产现状交接,自租赁期限的起始日起, 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的全部标的资产具体以现场点验为准。8.本标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所出租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出租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内设施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负责,出租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本转让公告所有内容所披露的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或租赁条件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不得拒付保证金或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缔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9.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10.本项目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权 厂房 电解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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