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心血站业务用试剂耗材采购(第四批)合同公示
山东省潍坊市中心血站业务用试剂耗材采购(第四批)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潍坊市中心血站业务用试剂耗材采购(第四批)
甲方:潍坊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乙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甲方)所需潍坊市中心血站业务用试剂耗材采购(第四批)(项目名称)经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以SDGP****************54(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第3包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本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招标文件;
(六)技术规格和要求;
(七)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核酸试剂 | 详见响应文件 | 8.5万人份 | 上海科华 |
三、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数 量 | 金 额 |
详见附件 | 36.4元/人份 | 8.5万人份 |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叁佰零玖万肆仟元整。
四、承包方式和支付方式
1、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乙方第二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乙方10天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支付第一次供货货款(无息),以此类推。全年最后一批供货验收合格,乙方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无息)。合同款全部付清后,乙方仍须履行货物更换、质量保修等合同约定义务,否则按费用的10倍支付违约金。
注:结算数量是按实际有效报告人份计算。
五、交货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定后一年内分批供货,第一批在签订合同7天内供货,其余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供货。
(二)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
(三)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设备(货物)通过产品联合验收前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产品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七、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产品按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
1、当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甲方、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产品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并对产品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如产品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投标产品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3、产品经过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投标人更换或进行修复,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及配置,必须为原装、全新、未开封、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报告。
5、投标文件中承诺有备品备件或易损件放于采购人单位的,必须在供货时将备品备件或易损件同时供至采购人单位。
6、对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解决。
十、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2、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密
乙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项目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内容: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应提交:(一)招标代理费
十四、违约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应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交付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产品并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叁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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