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1-6#楼配电系统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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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TP]*******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1-6#楼配电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变压器变压器1国内**************台联按设计图纸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发出开工通知后80日) 天内交货、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并供电送电;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1-6#楼配电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内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直至送电,以及售后等内容, 具体详见图纸(电子版)及工程量清单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5.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电力部门相关标准及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均为验收依据。 5.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5.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5.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5.5、验收手续由中标方办理,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0施工完成后,经电业局验收合格并通电且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90%
210保修期满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8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项目并验收合格供电送电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000元/天。 10.2.若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维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10.3.因乙方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10.4.本工程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责令其出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5.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付款进度支付(如遇付款流程繁琐等),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指定专人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竣工。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内容 14.1.1项目概况及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一切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直至送电,以及售后等内容。 14.1.2具体详见图纸(电子版)及工程量清单 14.1.3招标文件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版)各一份。投标工程量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各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如有缺漏的工程量应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增补。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有矛盾之处,以图纸为准。 14.2、技术要求 14.2.1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是采购人根据设 计图纸(电子版)和现场实际得出,供投标人编制预算时参照。投标人须根据图纸,并经现场踏勘进行测算实际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有缺漏的,投标人投标时应自行补全,否则视为缺漏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须为交钥匙的包干报价,除设 计变更外,总价不作增补。 14.2.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并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按规范分类的工程量清单。 14.2.3投标报价中须明确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等。 14.2.4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是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14.2.5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应经有关质量、安全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及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验审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给中标人发出停工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4.2.6投标人须提供施工组织设 计,并对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配合协调措施做出具体的说明和承诺。 14.2.7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情况。 14.2.8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与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未做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要求。14.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14.4、工程质量标准 14.4.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电力部门相关标准及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14.4.2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建设单位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14.4.3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采购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负。 14.4.4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4.5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建设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 14.4.6中标人必须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 计,并提交保证工程进度、计划措施、施工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保证环保的措施。 14.4.7中标人必须保证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并对此做出承诺。 14.4.8保修期:一年内对该项工程进行工料免费保修,终身维护,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的,中标人须在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修复,设备质量问题的,须免费更换损坏的部件。 14.5、工期要求 14.5.1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后80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供电送电。 14.5.2如果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如期竣工时,应赔偿由于延期交付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并接受处罚。 14.5.3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中标人不作现场签证,中标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或监理、中标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监理)、中标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14.5.4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与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若有影响学校正常上课的施工项目(如安装变压器等需停电的项目,切割水泥面而产生较大噪声的项目)应利用节假日(如暑假、周末等)进行。14.6、验收条件及标准 14.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电力部门相关标准及现行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均为验收依据。 14.6.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4.6.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14.6.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14.6.5、验收手续由中标方办理,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14.7.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 14.7.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各种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 14.7.3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工序配合项目和协调、机器设备搬运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统筹考虑并统一纳入本次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另行承担相关费用。 14.7.4三材、特殊或贵重材料市场价格补差,均采用风险包干(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4.7.5本招标工程实行投标风险包干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了下列投标风险因素,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 (1)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2)实地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 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 计变更;(3)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4)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14.7.6投标总价为整个项目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检验校核、劳保、税金、验收费用、保修相关服务及可能漏项漏报的细目等一切费用,为交钥匙总包报价,一旦中标,除采购人修改施工范围外,其他概不增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乙方: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罗顺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7*****087联系方法:186*****0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账号:账号:1795 0000 0000 6914 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配电 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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