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PPP预中标结果

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PPP预中标结果

一.采购人名称: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眉岱垃圾焚烧厂计划选址在眉岱垃圾填埋场原有调节池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处理垃圾500吨焚烧发电厂一座(及相关配套)及原有调节池拆除重建,总投资额约3.291亿。主体处理工艺:本工程焚烧生产线采用1台焚烧炉和1台余热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500t/d;焚烧炉选用往复式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0MPa),并设有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配置额定功率15MW发电机1台;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喷氨)+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碳酸氢钠)+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系统+湿法”的净化工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1

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PPP项目

32910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目前新昌县日产垃圾量在300多吨,中远期将维持在600吨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有效地减少垃圾重量和容积(分别减少80%和90%以上),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减少填埋用地,降低污染,创造生活垃圾的能源效益、提升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015年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由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按BOT模式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为20年。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建设垃圾发电厂优先考虑由上海环境采用BOT模式建设。

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张,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可以减少采购所需的时间,有效保证项目进度如期完成,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相关经验,且采用BOT模式建设也符合项目要求。

因此以上所述的理由充分,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拟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任务。

七.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881号4楼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1

吴长征

二级律师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2

娄永辉

会计师

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事务所

3

张益军

高工

新昌县城镇建设监理公司

4

李永辉

高工

新昌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段孝刚

高工

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8年12月26号组织相关专家就对《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了论证,通过项目介绍和相关资料的审阅,专家组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投资主体更换,政府将违背原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将会承担很大的违约风险,服务成本也将大大提高;

2、如更换投资主体,原有已建设施将无法保证配套的连续性,重复的建设将大幅增加投资;

3、填埋场特许协议约定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先考虑由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采用BOT模式建设。

4、项目建设时间相对紧张,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可以减少采购所需的时间,有效保证项目进度如期完成;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推荐原填埋场BOT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拟定供应商。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新昌县海洋城南区2118室

联系人:顾小姐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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