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与荆门市欧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移动终端销售代理合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与荆门市欧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移动终端销售代理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与荆门市欧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移动终端销售代理合同采购公示编号:HBDYLYCGGS********01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19-01-01 08:11:57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19-12-31 08:12:05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与

荆门市欧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关于移动终端销售代理合同

签约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

时间:2019年1月 1日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城中路515号

负责人:王文学

乙方:荆门市欧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象山一路26号金象南小区8栋

法定代表人:王伟

为了更好地开展电信移动通信业务,加快移动用户发展,促进电信移动手机终端销售,体现甲、乙两方真诚合作的目的,考虑到两方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甲乙双方本着强强合作、优势互补、协同高效、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平等、合作、诚信的态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合作内容:乙方集中组织的电信移动终端由甲方在所属范围内进行代理销售。

(二)、合作方式:甲方组织社会渠道对乙方所提供电信移动终端在所属区域内进行分销。甲方在市场需求搜集、组织订货、物流调配、串号信息、终端售后的控制与管理等方面与乙方积极合作。甲方对所销售的电信移动终端在营销政策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乙方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在货源上予以补充。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终端销售代理,应收集终端市场销售信息,按乙方要求每周提供终端市场动态以及进销存报表。

2、甲方根据公司活动政策及市场情况,确定需求数量,向乙方提供订货单。在二次补货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前期销售明细证明。

3、甲方出示加盖公章并指定专人签章的终端需求审批单,乙方在接到审批单后向领料单位开具正式商品领料单进行终端出库。乙方对甲方各网点进行实物盘存时甲方要予以积极配合。

4、甲方需按照规定的移动终端分销价和零售价向自有营业厅铺货,对其零售价格进行监控。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报上级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新的价格。按照上级有关价保政策,乙方对所供产品进行价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是,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价保。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供终端进行保管,由于货物遗失、机头严重划伤磨损、配件缺失等重大过错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根据当月的实际销售金额报上级部门在次月对乙方进行结算。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市场需求供货,乙方收到甲方需求后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农村支局。

2、乙方需保证区域内终端的合理上柜率。乙方应根据甲方或市场的需求对货源及时进行补充,保证终端的上柜需求及产品丰富性。

3、乙方所有参与公司营销活动、享受终端补贴的移动终端产品必须提供真实有效串号录入终端管理系统,并将机型、数量、手机串号等相关情况以电子版表格形式提供给甲方相关部门。

4、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省终端公司统一价格向甲方供货,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结算价和销售价。

5、乙方将根据电信移动手机厂商提供的价格保护政策对供给甲方的电信移动终端进行价保。

6、乙方所供终端到货后将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所销售终端提货款额相等的合法票据。

7、乙方承担所供终端的所有售后问题,并将售后服务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甲方,如有变更,应在拟变更五日前书面告知甲方。顾客购买终端的发票,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终端、配件、包装、说明等)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及任何知识产权。乙方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款、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9、乙方须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安全使用等国家认可的证明文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将该商品交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其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如遇滞销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对滞销机进行回收起两周内甲方必须把该滞销机全部发到乙方指定地点.对其中影响二次销售的机器甲方按照双方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现款买断,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由乙方全部回收。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从签定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合同变更及终止

(一)、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对协议内容进行说明、补充、修改或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合同有效期满无续约,则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双方结清货、款、代理费用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债权债务。未售出的终端,甲方在60日内归集并通知乙方取回,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物权和取回权,甲方即可以任意处置。

(三)、协议双方中有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行为,经对方书面通知提出5日内仍不停止或纠正的,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经济或其它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它规定。

(四)、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互无过错,而一方提出中止本合同,则由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负责处理好所有甲方发展用户的相关问题,并赔偿另一方及乙方用户的损失以后,则本合同终止。

五、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本合同期满后,续约与否,由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期满或无法执行时,本协议中属甲方的义务由乙方承接。

六、违约责任:

(一)、如出现违约行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对违约方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追究,也不应视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认可。

(二)、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三)、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造成有损对方形象,并因此造成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损害方缴纳赔偿金;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守约方指出后拒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视情节对该协议进行解除。

(五)、双方如果任何一方无法正常履行该协议,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同时双方应协商处理终止事项。

(六)、因国家或其它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的限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七、附则

(一)、双方对该项合作协议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条款和资料等人泄露给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但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协议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提交荆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所涉及机型及相关价格由双方操作部门在附表上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合同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均应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以签署页之地址为通讯地址。

(六)、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经营情况,考虑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续约。

(七)、本合同文本已经双方核对确认,并无删改之处。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移动终端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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