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林分局代理业务的协议中标结果
团林分局代理业务的协议中标结果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与张洪林2019年关于团林分局代理业务的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HBDYLYCGGS********17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1-24 09:40:08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1-26 09:40:1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业务代理合同 委托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张洪林 身份证号: ****************34(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者姓名: 张洪林 经营场所: 掇刀区团林镇赵庙街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B9AAX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上述代理事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委托代理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一定的委托事项,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代理佣金),甲乙双方形成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 第二章 委托事项的范围 第三条 甲方委托的事项有: 1、辖区内电信业务欠费收缴。 2、辖区内电信客户的发展、服务和保有。 3、辖区内电信客户产品的装、拆、移、维修等工作。 4、辖区内机房清洁、电源和杆线设备的维护和必要的抢修工作。 第三章 代理佣金的支付 第四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以合同期政策执行为准) 第五条 若甲方上级企业对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应当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同意按调整后的标准履行合同,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本合同解除。若乙方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当月的代理佣金=乙方月度代理业务的数量*相应的代理佣金标准-乙方月度违约扣款金额。 第七条 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 费用按月结算,具体按以下方式进行:甲乙双方商定每月底日前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代理佣金,并向乙方提供佣金核算清单。 第八条 乙方按甲方账务相关要求提供代理核发相关资料。 |
标签: 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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