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多功能抑尘车及服务中标结果

环境保护局多功能抑尘车及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JL[GK]*******-1的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多功能抑尘车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清洁卫生车辆其他清洁卫生车辆1国内879000879000福龙马FLM5160TDYD5
合计:87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玖仟元整(¥87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全部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供的货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的规定。6.1.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正式验收三个阶段。①出厂检验:中标人应督促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②货到初步验收: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③设备正式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由中标人完成上牌手续,即为正式验收合格。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中标人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能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检测,完成上牌手续。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供 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并于免费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予以无息退还。 3.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12个月)。

10、违约责任

①甲方每期逾期付款的,从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按日支付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0.5‰的违约金。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延期接货、中途退货的,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失。③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④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日支付未按期提供产品设备总额的0.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2支付方式:①中标人应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②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③中标人按约定完成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局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江区安吉路建行五楼住所:福建省龙岩市经济开发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张桂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3270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
账号:1710 1010 0100 0839 08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多功能抑尘车 环境保护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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