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明发改审〔2018〕31号文 批准建设,总投资估算为9610.04万元,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镇红岗城北水厂西侧等地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2.3.1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从黄沙坑水库引水经水厂后连接渔塘溪城西上游水系,敷设生态引水管道约3715米,建设引水隧洞约1019米。

2.3.2明源水厂建设工程:建设总供水规模5万吨/日,本期建设供水规模3万吨/日,建设净水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铺设配水管道约4130米。

2.3.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为7660万元(含建安工程费、勘察及设计费等),其中建安工程费约7285万元,中标单位应限额设计采购施工。

2.4工期要求:

2.4.1计划总工期:24个月(含勘察、设计、预算审核、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竣工验收等)。

2.4.2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勘察周期为3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报送审批部门,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施工工期要求为520日历天。

2.4.4采购时间要求:满足施工安装要求,采购前15日将采购计划报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实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时间包含在总工期要求范围内。

2.5招标范围: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联动调试、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以及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总承包。

2.5.1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成果审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含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建、设备、电力、围墙、引水隧洞、道路、路灯、景观绿化(包括新旧厂区)等全部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送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和服务、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和生产试运行(含调试方案和试运行方案编制)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协助规划评审及规划许可证办理,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手续)。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由承包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调整确认后共同送发包人指定的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承包人须完全接受并执行。

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水工、电气、电力、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包含新旧厂区)、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节能等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实现全厂独立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新旧水厂工艺整合、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竣工验收、调试、指导生产试运行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2.5.2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工作)、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净水厂工程(混配井、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翻板滤池、清水池、加药间、变配电间、废水处理池等)、附属工程(围墙、传达室、自用泵房、翻新三层综合楼、挡土墙等)、1万吨/日老池拆除、配套设施(强弱电、网络)、配水管道4130米、生态引水管道3715米、引水隧洞1019米(截面尺寸为2.6米*2.8米)、红线内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为准。

2.5.3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压力管道、厂区阀门、水泵、加药设备及电气、自动化等设备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应材料的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上设备的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采购。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2.5.5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试运行、操作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及其他服务及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7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施工质量要求: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材料及设备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

  1. 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评标当日,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近三年因投标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提供近三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

    3.5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备注:(1)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过的水厂或引水(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业绩。

  3.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已完工的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工程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水利设计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其业绩不计。

    3.6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3.6.1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6.2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负责人。

    3.7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本项目设计单位职工;项目总负责人符合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8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如果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同时配备一名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施工副职负责人。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7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海峡银行十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189*****833

4.2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mx.gov.cn/)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场登记核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还应单独另行提交一份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9年1月14日9时00分之前;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mx.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雪峰镇青年路688号

电话:180*****958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海峡银行十四楼,邮编:366100;

电话:152*****085 ;联系人: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1

银行行号:********003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 ****-*******

监管部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溪县水利局

地点: 明溪县

电话: ****-***********-*******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PCZB-********6),根据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发布答疑如下:

  1. 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答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备注里,第5条,工程项目业绩要求中,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水利设计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等证明复印件,若有的设计业绩所在地没有“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是否可以不提供,或者以业主证明方式证明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中,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具备2项以上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得1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此小项满分2分”。此条中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是否可以开具业主证明文件以证明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条评标程序,3.1.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是否其它原件不用携带以备核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点,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总部人员,是否应该填写企业法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答:可填技术负责人。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点,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下面,“注:资格评审时近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审(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该条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里第6条说明:“资格评审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审(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相矛盾,请问以哪一条为准

答:资格评审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行评审。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里第6条说明中第5点,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交记录,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中,项目组主要人员资质实力里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社保缴交记录,相矛盾,请问以哪一条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里第6条说明中第5点变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社保缴交记录;

注:外省投标单位社保缴交证明时间若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7、该项目招标公告中,3.5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其中项目业绩,“须提供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这一条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备注里,第5条里第3点,“联合体施工方业绩要求......投标文件须附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复印件”相矛盾,请问是“和”还是“或”,请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条里第3点,更改为:“联合体施工方业绩要求......投标文件须附上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复印件”。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里第6条说明中,6.1里第一条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专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中项目组主要成员里要求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得1分,二者相矛盾,请予以明确。

答:设计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专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得1分

9、该项目招标公告中3.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备注(1)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过的水厂或引水(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业绩。

(2)“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总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完工证书);与第一点描述相互矛盾,请问完成过的水厂或引水(供水)工程设计项目是否可行

答:招标公告中3.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设计项目业绩、施工项目业绩均可行

10、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评分要求为承担过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水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本期实际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且从评分中并未明确总规模为5万吨/日,还是实际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因此,评分对于水厂规模的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承担过建设总规模为5万吨/日及以上的水厂即可认定为满足评分要求的业绩。

答:投标人承担过项目建设总规模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单个水厂业绩,即可以认定为满足评分要求的业绩。

11、参与本项目投标应不需要在当地设立具备CMA认证的土工实验室且不须与当地具备CMA认证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2年的协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通知,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文),在福建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不得参与勘察项目投标。本招标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不适用于闽建【2018】3号文,因此参加本项目不需在当地设立土工实验室且不须与当地具备CMA认证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2年的协议。

答:招标公告3.1.2资质要求变更为:“(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知1.4.1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资质条件(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变更为:“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引调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的规定,依法可以分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在取得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可进行分包。”对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取得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后,可将工程勘察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我省设立有取得CMA认证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的勘查单位。)

12、招标公告3.6 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3.6.2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件对业绩方面的描述只提到工程总承包,并未有“EPC”的相关描述,建议更改为“工程总承包”。

答:EPC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简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即工程总承包项目。

  1. 本项目报名时间延迟至: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延迟至:于2019年1月22日9时00分之前。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18年12月29日12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18年12月29日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18年1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PCZB-********6),根据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发布答疑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第“(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依据本条款精神,建议将招标公告中3.6.2条款改为:

3.6.2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16〕41号)精神,3.6.2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其岩土工程勘察按实物工作计取费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是否以实物工作量为结算依据边坡支护设计、监测、检测等费用是否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相关规定按实物工作量另行计取费用

(答:上述费用已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3、根据前期资料,工程区岩性主要为灰岩,隧洞开挖施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溶洞、涌水等不可预见的不良地质状况,导致设计变更、灾害处理等,由此造成的工作量如何确认产生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火工材料的配送费用是否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隧洞石方开挖定额有关子目和火工材料预算价格等事项的通知(闽水财审[2017]40号)”文件执行

(答: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

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1月4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PCZB-********6

明溪县明源水厂及渔塘溪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于2019年01月22日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主: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协: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为8.58%(建筑安装工程费=可竞争项目造价×(1-投标下浮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②勘察费:根据招标人委托的勘察范围和内容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 60 %计取,最终勘察费以相关审计机构审核为准。

③设计费: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60 %计取,最终设计费以相关审计机构审核为准。 ④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材料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品质要求、采购方式等在确定前须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试运行费用:本项目试运行期3个月。试运行阶段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⑥通水、通气、通电等费用参照市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按实结算,不下浮,计税但不计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宋亚文

证书种类及证书编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GS********7

工期

计划总工期:24个月(含勘察、设计、预算审核、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竣工验收等)。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施工质量要求: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材料及设备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主: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协: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5项要求保留到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

4、公示时间: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01月28日。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付光槐、黄兴国、陈进第、李慧娴、宋兵、聂若政、江丽。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雪峰镇青年路688号,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

电话:180*****958,传真: /;

联系人: 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海峡银行十四楼,邮编:365000;

电子邮件: ********@qq.com;

电话:****-*******/152*****085,传真: /;

联系人:王先生。

7、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8、行政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明溪县水利局

地点: 明溪县

电话: ****-***********-*******

日期:2019年0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综合治理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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