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局东山县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中标结果

市容管理局东山县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市容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ECY[GK]*******的东山县市容管理局东山县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清扫服务清扫服务3国内**************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5.1.1 作业范围:本项目作业范围为开发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为597284㎡。本项目范围内道路按照三级道路标准进行作业考评,具体路段情况详见纸质合同;5.1.2 作业模式根据开发区道路路面宽阔等特点,保洁方式以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相结合的作业模式。5.1.3 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事项5.1.3.1 道路清扫保洁597284㎡及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无物业小区内保洁及新增路段的保洁;5.1.3.2 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店面及生活废弃物等垃圾收运;5.1.3.3 道路两侧的杂草的清除;5.1.3.4 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5.1.3.5 开发区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直运至指 定就近垃圾中转站;5.1.3.6 清理、清掏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清洗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5.1.3.7 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保洁任务。5.2 人员、设备一览表道路清扫保洁人员25人,驾驶员2人,管理员1人,8T扫路车1辆,8T洒水车1辆,三轮电动保洁车28部,垃圾桶100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上个月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单年中标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即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乙方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在合同履约完成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项目作业要求14.1.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14.1.1.1 基本要求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前垃圾进行收集,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桶。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按规定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具。14.1.1.2 作业时间14.1.1.2.1 人工清扫保洁:上午6:00--11:00,下午14:00--17:30,上午、下午2班次安排40名保洁员全部上路进行路面清扫保洁;中午11:00--14:00,晚上17:30--22:00,中午、晚上2班次安排10名保洁员对东环路、文昌路、西环路、疏港一期、疏港二期、聚福文化街、道周路等主要路面进行清扫,无缝对接保洁。14.1.1.2.2 垃圾收集清运:上午6:00至清运结束,下午14:00至清运结束,每个垃圾桶每天清运2次。14.1.2 机械化作业要求14.1.2.1 洗扫车确保每天有效工作时间7个小时以上。上午6:00---10:00之前完成作业,下午14:00---17:00之前完成作业。车辆清扫作业的时速控制在8Km/h以下。14.1.2.2 机械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14.1.3 作业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14.1.3.1 清扫保洁责任道路无存在垃圾废弃物(如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箱完好无损,按班清掏、每月至少擦洗二次;道路无明显堆积沙土。14.1.3.2 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事件如车辆滴撒漏、台风暴雨等情况应及时清扫。重要活动期间应进行有针对性的作业和路面的清洗。14.1.3.3 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保持整洁、卫生。14.1.3.4 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14.1.3.5 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外观整洁、无积垢,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定期对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14.1.3.6 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卫生,无乱涂写、乱粘贴现象。14.1.3.7 严禁将沙土等各种垃圾扫入(倒入)雨水井内、排水沟、绿地、湖体、池塘等地方。14.1.3.8 沿街单位和店铺垃圾收集,每天严格按规定时间上门收集,收集次数每天不少于两次,收集的垃圾应及时全部装进车斗,不得洒落,装卸垃圾时应做好防尘、防漏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14.1.3.9 保持作业车辆车容清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作业过程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发生。14.1.3.10 生活垃圾不得焚烧、乱堆放,需全部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14.1.3.11 洗扫车作业后,垃圾、污水不得乱倒、乱卸、乱抛。14.1.4 应急作业要求辖区发生突发、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垃圾运输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时,乙方及其员工必须服从环卫处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14.1.5 项目作业安全要求14.1.5.1 乙方必须负起合同期内作业期间的安全和劳动管理责任,合同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4.1.5.2 乙方合同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14.1.5.3 作业人员的制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由乙方负责购买配发,并承担所需费用,员工作业时必须穿戴。14.1.5.4 在作业时,须在显眼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须实施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在道路两头设置禁行标志。14.1.5.5 垃圾运输车进垃圾处理场后要服从场部管理人员指挥,排队轮候,将垃圾卸至指定位置。14.2 项目考评14.2.1 取消或终止承包合同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取消或者终止承包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14.2.1.1 中标之日起30日内,未与甲方签订合同的;14.2.1.2 签订合同前,未按要求配置车辆的,或者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保洁员的;14.2.1.3 合同履行期间,作业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当年度考评分数3次70分以下的;14.2.1.4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服务的;14.2.1.5 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的;14.2.1.6 乙方将承包合同转包或者肢解分包给他人的;14.2.1.7 乙方私自向群众及机关事业单位收取费用的;14.2.1.8 乙方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或者发生紧急情况,未立即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14.2.2 项目考评办法14.2.2.1 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东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14.2.2.2 考评内容14.2.2.2.1 合同包范围内的保洁作业情况,包括作业时间、保洁质量、垃圾收集清运等方面。14.2.2.2.2 保洁人员的配备,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分班情况,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等。14.2.2.2.3 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数次、作业时间等。14.2.2.2.4 环卫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包括车辆内外整洁、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清洗等。14.2.2.2.5 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14.2.2.3 考评办法由县市容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根据考评分数作为核拨承包经费的依据。其中:14.2.2.3.1 月综合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含)为优,全额拨付月承包经费。14.2.2.3.2 月综合考评分数在90分~80分(含)之间为良,扣减当月承包款2%。14.2.2.3.3 月综合考评分数在80分~70分(含)之间为合格,扣减当月承包款5%。14.2.2.3.4 月综合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为差,扣减当月承包款10%;连续3个月考评为差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东山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投标活动。14.2.2.3.5 如受到省、市、县创城创卫办等相关部门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中标人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3%;第二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5%;第三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8%;以此类推。14.2.2.3.6 在合同(承包)期间内被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东山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投标活动。14.2.2.3.7 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14.3 其他14.3.1 乙方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处理),并根据服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14.3.2 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意见放映强烈、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影响特别恶劣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3.3 乙方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若涉及与其他部门的事项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协助,且以甲方决定和确定为准。14.3.4 乙方须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服务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4.3.5 乙方需根据项目要求合理配备工人和作业车辆,做好清扫保洁及责任范围内的收垃圾工作,建立健全自检自查等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服从甲方业务管理和监督;遇道路污染等市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措施,重大活动、节假日市容工作要有加强措施。14.3.6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动接受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整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针对人员、设施、过往人流、车流可能产生的伤害、危险,应采取安全防护、警示措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由本项目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7 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东山县市容管理局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东山县西埔镇中兴街新榕巷477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028971


签订地点:东山县市容管理局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收运服务 道路清扫保洁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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