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82364_01服务类合同公告

DZC20182364_01服务类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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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肇源县国土资源局

乙 方: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肇源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__********__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肇源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国土调查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三次国土调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五项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建的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及分等定级成果上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农房补充调查、统一时点更新等工作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库建设,承担成果质量检查和配合和省级预检、验收、国家核查确认和成果编制出版,配合市级汇总、接边等工作。
项目要求:按照服务期限要求完成项目,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1*******.00*******.002021-10-31


合计柒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五项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而未建的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及分等定级成果上图、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农房补充调查、统一时点更新等工作外业调查和内业数据库建设,承担成果质量检查和配合和省级预检、验收、国家核查确认和成果编制出版,配合市级汇总、接边等工作。

本项目服务内容如下:

1、坐标转换。

将本次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制作工作底图。

利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和工作底图,叠加经过坐标转换的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进一步丰富调查底图内容。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个图斑的地类、面积、界线、位置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利用现势性强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及航空影像资料,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的利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查清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4、土地权属调查。

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

5、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查清水域、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情况。

(2)批而未建的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其未建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及分等定级成果上图。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到土地调查成果图上,并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将新增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进行补充调查评价,并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5)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查清设施农用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审批情况,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6、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建设,以县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市级组织建设市级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7、农房补充调查。

在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对原有调查成果进行修补测,将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升级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8、配合省级预检、验收、国家核查确认和成果编制出版,配合市级汇总、接边等工作。

9、统一时点更新。

三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工作。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等变化情况的调查,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变更。

10、调查成果汇总与编制。

(1)数据汇总与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各地类特别是耕地的数量、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以及设施农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2)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编制市、区两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11、项目组成员须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并通过培训考核要求。

12、完成国家“三调”实施方案调整后的调查内容。

13、项目工期:

(1)2019年1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和初步完成内业资料梳理和外业调查工作。

(2)2019年3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3)2019年4月底前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复查工作。

(4)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完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工作。

(5)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任务。

(6)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各项工作。

(7)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核,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及标准进行实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

2019年1月17日-2021年10月31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底前按照项目进度验收一次,2021年10月31日完工后项目总体验收。

质保期:提交服务成果后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开期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如甲方在数据方面遇到难点无法解决需乙方派专员进行协助解决。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

按项目进度付款:

(1)完成2019年全部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4.6%。

(2)完成2020年全部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5.2%。

(3)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肇源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肇源县松花江大街267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龙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连有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6500
签订地点:肇源县国土资源局
签订日期:2019-01-23


乙方:黑龙江几何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路105号新兴产业孵化器
法定代表人: 于文新
授权委托代理人:丁洪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分理处
账号:****************0125
签订日期:2019-01-2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9-01-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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