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建设(MASCG-0-J-H-2019-0040)中标公告
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建设(MASCG-0-J-H-2019-0040)中标公告
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MASCG-0-J-H-2019-00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11日
开标日期:2019年2月1日
定标日期:2019年2月3日
项目公告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
中标金额:*******.00元
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徐啸、王强、李光伟、周俊、陈晓飞
招标人名称:马鞍山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公园路650号
联系人:项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项目负责人:林海、蒋超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2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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