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救护车中标结果

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救护车中标结果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

乙方:兰溪伟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ZSZB[GK]*******-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医疗车监护型救护车8国内288800*******新阳牌XY5031XJHJL01
11-2医疗车负压型救护车1国内398000398000新阳牌XY5041XJH
11-3医疗车高端监护型救护车2国内516800*******北地牌ND5034XJH-V
11-4医疗车医疗保障型救护车1国内496000496000北地牌ND5034XJH-V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60车辆交付4台后7天内预付合同款60%;
240车辆安装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4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交付4台车辆后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28天内得不到解决,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急救中心乙方:兰溪伟康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大街15号住所:浙江省兰溪市教师新村38幢3单元206营业房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卢惠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建斌
联系方法:180*****255
联系方法:132*****32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兰江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平潭综合试验区急救中心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救护车 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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