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5EV地板线改造中标结果
C105EV地板线改造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19-02-05 08:01:58
标段名称:C105EV地板线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0736-FP********/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第一名 | 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标书 |
第二名 |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关于新制作的夹具和吊具: ①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设计会签; ②在2019年4月25日之前完成机械加工; ③在2019年5月5日之前配合投标方完成夹具预验收; ④在每一个C141的停产日,将新制的夹具或吊具,一次性的无间断不跨越停产日地(比如2019年5月4日是C141的1个停产日,如果在当天早上开始替换安装调试某一工位的夹具或吊具,那么为了不影响C141第二天生产,必须在该停产日结束之前完成替换安装调试工作,保证两车型共线具备生产条件)安装替换调试原有工位的夹具或吊具,保证两车型共线具备生产条件,此项工作在2019年5月13日之前完成。 ⑤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计划必须明确以下节点以及各节点输出内容(并明确各节点输出内容的负责人):设计图纸会签,采购件周期,机加件硬度检测, Base板机加及时效,制作组装完成,检测,预验收,发货、轿车公司到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 2、关于新制作的转运器具或转运车: ①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设计会签; ②在2019年4月25日之前完成机械加工; ③在2019年5月13日之前送至厂内,完成调试,保证两车型共线具备生产转运条件。 3、关于焊钳: ①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仿真设计会签; ②在2019年4月25日之前完成机械加工; ③在2019年5月13日之前送至厂内,完成安装调试,保证具备生产条件。 4、关于电葫芦、滑触线: ①在2019年5月13日之前送至厂内,完成安装调试,保证具备生产条件。 5、关于加热箱、支状胶枪: ①在2019年5月13日之前送至厂内,完成安装调试,保证具备生产条件。 |
第三名 | 长春翔科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 | 相关证书编号 |
第一名 | 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华登刚 | / | / |
第二名 |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周东敏 | / | / |
第三名 | 长春翔科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静雪 | / | / |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 | 吉林省百浪汽车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 |
第二名 |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第三名 | 长春翔科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 |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iec.com/)。《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袁瑾秀
电话:********
标签: 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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