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中标结果

消防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K[GK]*******-6的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消防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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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22-1消防车供液消防车1国内**************上格SGX5430GXFPM240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液消防车一台,具体参数如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所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同附件技术规格书,技术资料、配品配件、专用工具按产品清单配备齐全且具备可供上牌的合格文件资料等要求组织验收。(1)部件查验:消防车在车辆底盘和主要部件到货后,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进行产品查验。(2)初险:消防车在总装之前,中标人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到消防车厂家进行初验。(3)到货验收:采购人按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要求对设备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 验收,底盘、消防炮、消防泵需提供整体配件原厂出厂证明及运输证明,现场验收时主要性能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设备并不予支付对应款项,采购人未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主要技术参数仍不能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将按照程序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提供征集及其主要部件法定机构的质量鉴定报告,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准备进行检测、验收的项目种类和标准、验收开始时间。采购人严格履行规定的货物验收手续,中标人需提供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进行验收相关并现场提供原件备查。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字盖章。部件查验、初验和到货验收全部合格为最终验收合格,任何测试中必须使全部设备、器材完整通过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采取部分设备、器材验收通过的办法。(4)甲方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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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方合同总额30%的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10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将30%预付款汇入中标方帐户。
265最终验收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65%的款项汇入中标方帐户。
35质保期满后付清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十五年。

10、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交货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若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时,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收取 ,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该迟交货物款项合同金额的3%。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大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中标人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款项。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type="checkbox" id="check1" disabled="disable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type="checkbox" id="check2" checked="checked" disabled="disable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果时,可向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出具合同总金额3%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对公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索赔,用以补偿。。

甲方: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332号
单位负责人:俞传华单位负责人:张秀伟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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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0591-26464833
联系方法:15850024997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账号:100033050960010003账号:310069053018004821396


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设备 管委会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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