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叶粉碎场设备中标结果
枝叶粉碎场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厦门亿元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6]WS[GK]*******的湖里区枝叶粉碎场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3 | 3-1 | 其他机械设备 | 随车起重运输车 | 1 | 项 | 国内 | 478620 | 478620 | 重汽希尔博牌 | AB5181JSQ | ||||||
合计: | 4786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4786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60) 天内交货(含上牌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总报价为投标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费、运至采购人规定地点的运输费和伴随服务费(包括产品检验检测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安装调试(包括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等)费用、喷漆费、改装费技术服务费、设备首次保养费用(含更换齿轮油、机油、机油滤芯等)、保险费(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人民币100万、不计免赔险)、招标代理服务费、获得行政审批或许可所需的规费和税费、购置税、上牌费用、资料图册提供及售后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检测)等一切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甲方行政区域内指定位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1)验收无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在产品交接清单上签字,(2)验收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即提出并提供书面意见,乙方负责整改并在10天内再次提供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0%款项 |
2 | 35 | 设备(车辆)运行三个月,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款项 |
3 | 5 | 剩余5%合同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于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迟延履行交货义务,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需承担甲方需支付货款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随车起重运输车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不得对车辆行驶公里数作出限定,在保修期内若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在4小时内到场维修响应,12小时内修复,在24日内仍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需免费提供代用设备或免费更换新产品。质保期内,乙方对招标人提出的维修通知在约定时间内不予响应的,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 乙方: | 厦门亿元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中埔机场北门边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蔡炳霖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2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123 |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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