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乙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乙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乙醇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评审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乙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南阳政采公开-2019-7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9年1月22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9年2月15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宗华、冀明武、王萌、孙亚飞、刘英昕
四、中标结果信息:
中标供应商:南阳天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1号棉麻公司家属院1幢1单元101室
中标金额:壹佰陆拾柒万伍仟元整(¥*******.00元)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且达到使用方要求
主要中标标的情况: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吨) | 合计(元) |
乙醇 | 天冠 95% | 吨 | 250 | 6700 |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25000元。
五、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18日止。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
地 址:南阳市车站南路2561号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1169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2019年2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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