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农业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于都县]农业保险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2019-02-18]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其农业保险服务(项目编号:YDJC2019-G001)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活动于2019年2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在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单位 | 入围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地址 | |
一 | 农业保险服务 (国内服务) |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3 | 年 | 第一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3号 |
第二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金潭路西侧产品展示厅 |
简要服务要求:
※保险险种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种植险
水稻保险。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5%,保费2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5%。保险期限参照我县水稻生长期间确定,自移栽水稻从秧苗移(抛)栽到大田后起,直播稻从水稻齐苗(出苗80%)起,至成熟收割(含)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原则上全区所有水稻种植户均需参保水稻保险。
养殖业
①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保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②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500元/头,费率4%,保费2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③肉牛保险。保险金额4000元/头,费率3.5%,保费140元/头,其中:中央、省财政补贴48%,县财政补贴32%,投保人承担20%。
其他险种。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实际,县扶贫办、县金融局主动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对接,积极开发符合我县实际的农业保险险种,县金融局和财政局一起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
2、林木险
①公益林保险。保险金额500元/亩,费率2‰,保费1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50%。
②商品林保险。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视树种树龄情况,按每亩不超过800元保额协商确定。火灾保险费率为1.5‰,综合保险费率为4‰。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40%。
※服务具体要求:
1、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中标人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其它保险主体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如有违返,将该服务商纳入经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相关单位以后的采购活动,如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保险公司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升服务能力。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控制;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协同配合,同一区域同一农业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原则上保持一致;进一步改进农业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及时足额支付赔款。要加强与民政、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遥感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升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及防灾防损工作水平。
2、中标方必须在我省开展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和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且具有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内设机构,具备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能力等。建立健全经办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办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考核,从承保工作、服务能力、宣传公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防灾防损、理赔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届政府采购评选经办机构的重要依据。
3、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银保监会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债[2017]194 号)要求,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加强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机制建设。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常见灾害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降低投标的重量(或数量)门槛、合理设置相对免赔额,不得设置绝对赔额;要简化理赔流程,精简证明资料,推行理赔单证电子化,建立小额赔案快处快赔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要制定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制定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农业保险统计制度,承保机构、相关行业部门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农业保险相关报表;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内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承保理赔服务、宣传引导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本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相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评标小组成员:樊君(组长)、刘建军、刘小红、陈金珍
周海萍、卢芳敏、黄金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根洋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地址: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采购单位:于都县财政局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091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2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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