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星11井区综合调整研究及试验预中标结果
采油厂星11井区综合调整研究及试验预中标结果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星11井区综合调整研究及试验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19年2月17日
一、评标情况:
杏子川采油厂星11井区综合调整研究及试验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陕西延安奥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90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供货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延安祥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95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供货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延安华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97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供货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延安奥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延安祥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延安华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延安奥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延安祥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延安华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为3日,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书。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监管处投诉
三、其他
最高限价:800000元 服务周期:360日历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
联系人:杨阳
电话:****-*******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后街
电子邮件:********5@qq.com%5C">********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首创富北高银26号楼25层
邮编:710000
联系人:高莉
电话:****-*******
电子邮件:********3@qq.com%5C">********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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