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17年景观示范街及街巷综合治理工程-店招牌匾工程设计中标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17年景观示范街及街巷综合治理工程-店招牌匾工程设计中标公告


2017年景观示范街及街巷综合治理工程-店招牌匾工程设计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2017年景观示范街及街巷综合治理工程-店招牌匾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831号
评审日期:2017年05月05日
公示日期:2017年05月05日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建筑师或壹级结构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无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政府大楼东副楼
采购人联系人:李乐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659********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张彩云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店招牌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7年05月05日400,000.00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9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闫凤琴 任树理 姚美仙 孟文涛 李乐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中标 牌匾 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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