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5年巴铃镇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仁县2015年巴铃镇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仁县2015年巴铃镇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标段(包)兴仁县2015年巴铃镇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业主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电话182*****559
招标人 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电话182*****559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87*****500
开标时间2019-02-19 09:10:00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控制价(最高限价)1.6 %公示期2019-02-21至2019-02-23
投标报价方式费率是否分项报价
发布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排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候选人名称费率评分结果工期/交货期
1********MA6DUCWC8B贵州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 %73.00300 天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监理服务期: 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MA6DK0DG23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6 %49.57300 天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监理服务期: 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3****************0K黔西南州铭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6 %47.94300 天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监理服务期: 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李仆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王立峰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项目负责人吴永强注册监理工程师(********)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监理服务期: 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其他情况说明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兴仁县2015年巴铃镇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并于2019/2/19 9:1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xr****************9
标段(包)名称:兴仁县2015年巴铃镇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代理: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仁市巴铃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9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分: 73.00 项目负责人: 李仆 报价(元): 740320
业绩: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分: 49.57 项目负责人: 王立峰 报价(元): 740320
业绩: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
第三中标候选人黔西南州铭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47.94 项目负责人: 吴永强 报价(元): 740320
业绩: 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的1.6%
公 示 期: 2019年02月21日至2019年02月23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综合整治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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