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中标结果
教育局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教育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JF[GK]*******的闽清县教育局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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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支撑软件 | 支撑软件(含设备) | 1 | 批 | 国内 | ******* | *******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贰万肆仟叁佰捌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指定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建设清单见乙方标书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有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后,经相应学校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则初验通过;初验完成30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终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15天内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 (2)在初验通过的前提下,甲方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最终验收,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等方面的验收(货物以符合国家级计量单位检定合格为准,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政府采购验收情况表》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乙方要按甲方要求一周内整改到位。(4)终验合格一年后,乙方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的凭证(凭证由乙方经相应学校确认后单独出具)申请支付合同总款的5%。(5)终验合格两年后,乙方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无质量问题的凭证(凭证由乙方经相应学校确认后单独出具)申请支付合同余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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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初验通过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支付项目总款的90% |
2 | 5 | 终验通过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提供无质量问题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款的5% |
3 | 5 | 终验通过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提供无质量问题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与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货。 ①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款项止。 ②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交付合同标的(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同时适用。 ③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后期维保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id="check1" disabled="disabled" type="checkbox">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 id="check2" checked="checked" disabled="disabled" type="checkbox">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培训:乙方须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保、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14.2乙方为甲方设立7×24小时的不间断通信维保支撑保障和7×24小时网络监控故障申告,以确保甲方业务的正常使用。乙方承诺接到申告后尽快完成障碍修复,障碍修复时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在闽清县指定专人、负责运维保障工作。维保服务方式为上门维保,即由乙方到甲方使用现场维保。 14.3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现场调试、验收。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三年维保(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维保期限的从其约定),软件平台终身升级。三年后服务费根据市场标准核定,并与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维保人员应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在维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应提供咨询、维保服务,并无条件确保系统正常上线使用。 14.4质保期内硬件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若投标文件中有响应的,从其响应要求,投标文件没有响应的,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修人员应在12小时内到设备所在地点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硬件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上门维保及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6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维保服务。质保期过后如果仍需乙方维保,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执行: (1)甲乙双方另外签订维保补充协议。 (2)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的费用作为质保维保费。 14.7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闽清县教育局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产权归甲方。 (2)甲方自行负责业务产生的所有电源费用。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供电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用电问题。 14.8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闽清县教育局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建设技术方案由双方进行确认,达到甲方要求。 (2)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闽清县教育局新高考综合服务系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并在规定的协议期内进行日常运维服务。 14.9合同解除与终止: 乙方应按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设备、产品硬件终端维保工作,如乙方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未能按照第14.1-14.9条款乙方义务相关规定完成服务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上述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第14.10条的违约责任。 14.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与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货。 ①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款项止。 ②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的(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③另若甲方未按14.9-14.10的约定,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应按乙方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乙方已投入该项目的费用。14.11 乙方按第14.1-14.9条款中约定的义务对甲方进行服务工作过程中,三年质保期内除了收取合同金额外,不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项目实施总清单:(1)生涯规划测评系统3套;(2)生涯规划探索系统3套;(3)生涯规划平台软件3套;(4)基础数据管理系统3套;(5)新高考智能排课系统3套;(6)新高考选课走班服务3套;(7)电子班牌管理云平台3套;(8)电子班牌144台;(9)交换机10台;(10)网络线38箱;(11)电源线4320米;(12)辅材144项;(13)集成、调测及服务144项 。金额(含税)合计*******元。价格包含三所学校的价格,且款项由甲方下拨相关学校支付乙方,乙方按照第6-14条款中的义务相关规定完成对各学校的服务工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付款单位为对应的学校。各学校的项目实施清单如下:15.5.1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项目实施清单(福建省闽清县第一中学):(1)生涯规划测评系统1套;(2)生涯规划探索系统1套;(3)生涯规划平台软件1套;(4)基础数据管理系统1套;(5)新高考智能排课系统1套;(6)新高考选课走班服务1套;(7)电子班牌管理云平台1套;(8)电子班牌60台;(9)交换机4台;(10)网络线16箱;(11)电源线1800米;(12)辅材60项;(13)集成、调测及服务60项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叁仟叁佰零肆元整],小写[*******]元。其中设备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零叁拾柒元玖角叁分],小写[597037.93]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伍佰贰拾陆元零角柒分]元,小写[95526.07]元;集成服务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零捌佰捌拾陆元柒角玖分],小写[330886.79]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捌佰伍拾叁元贰角壹分],小写[19853.21]元。15.5.2福建省闽清高级中学:项目实施清单(福建省闽清高级中学):(1)生涯规划测评系统1套;(2)生涯规划探索系统1套;(3)生涯规划平台软件1套;(4)基础数据管理系统1套;(5)新高考智能排课系统1套;(6)新高考选课走班服务1套;(7)电子班牌管理云平台1套;(8)电子班牌62台;(9)交换机4台;(10)网络线16箱;(11)电源线1860米;(12)辅材62项;(13)集成、调测及服务62项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玖仟贰佰零肆元整],小写[*******]元。其中设备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玖仟陆佰贰拾肆元壹角肆分],小写[609624.14]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伍佰叁拾玖元捌角陆分]元,小写[97539.86]元;集成服务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贰仟壹佰壹拾叁元贰角壹分],小写[332113.21]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玖佰贰拾陆元柒角玖分],小写[19926.79]元。15.5.3福建省闽清县第二中学:项目实施清单(福建省闽清县第二中学):(1)生涯规划测评系统1套;(2)生涯规划探索系统1套;(3)生涯规划平台软件1套;(4)基础数据管理系统1套;(5)新高考智能排课系统1套;(6)新高考选课走班服务1套;(7)电子班牌管理云平台1套;(8)电子班牌22台;(9)交换机2台;(10)网络线6箱;(11)电源线660米;(12)辅材22项;(13)集成、调测及服务22项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捌佰柒拾贰元整],小写[721872]元。其中设备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叁拾肆元肆角捌分],小写[341234.48]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伍佰玖拾柒元伍角贰分]元,小写[54597.52]元;集成服务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柒仟伍佰捌拾肆元玖角壹分],小写[307584.91]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肆佰伍拾伍元零角玖分],小写[18455.09]元。
甲方: | 闽清县教育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潘天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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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332413 | 联系方法: | 189059186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3229600033735 |
签订地点: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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