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园林局关于四川黑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园林局关于四川黑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一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园林局关于四川黑水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0129201900000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代理机构成都市大邑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27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老师,028-88212148
采 购 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农村发展和林业园林局
采购人地址大邑县邑新大道19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0696941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0306969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2-20 15:49
项目包个数1
开标时间 2019-02-18 10:30
中标日期 2019-02-19 11: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01-24 11:30
总中标金额(元)1986492.00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规格型号:DH-SD-6A9ABCDE-XYZ;数量:6;单价:4778.00元;服务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限: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软件系统维护期12个月,提供终身升级服务;硬件系统质保期12个月,不低于出厂厂家质保期限;2.培训要求:系统部署完成后,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的使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设备及系统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安排;3.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由专职的维修人员负责受理采购人的来电咨询。质保期内,若提供的货物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6小时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内修复。在维修及维护期内中标供应商有使设备正常运转的措施,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方案;4.中标人应指派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二、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将对软件系统提供开发编程接口、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及无偿的技术支持。 .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天恒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9号;中标金额:1986492.0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黄勤陆(SC0100205)、周冬梅(SC0100801)、谌川(SC0114190)、毕瑶(SC0100708)、张剑(采购人代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 黄勤陆(SC0100205)、周冬梅(SC0100801)、谌川(SC0114190)、毕瑶(SC0100708)、张剑(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四川黑水河自然保护区全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02°54′~103°22′、北纬30°31′~30°49′之间,南北长19.5km,东西宽38.5km。本项目建设地址包括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周边主要路口(五桐沟、小河子、打索厂、银厂沟)。 针对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珍惜动植物保护区分布区域广、分散、交通不便的特点,建设数字化野外监测系统及监控点建设、保护区一张图综合监测管理系统、数字化野外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在主要区域安装监控点,建设数字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作为保护大自然的第三只眼睛,实现巡护监测流程的规范化和监测数据的标准化,能够实时,昼夜监控,不间断将重点监测信息(动植物、人员车辆)传递给保护区工作人员,充当着保护区第一线的守护神。对保护区人类活动及动植物等信息进行有效监管,做到对自然保护区的“掌全貌、明详情、清责任、严监管”。为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科研监测、森林防火、安防管控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增强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监测、防护等方面能力,提高保护区信息化水平,提升保护区整体管理效率。
其它补充事宜
候选人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82d06a50168365b3e5710e2.html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I652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一.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 二.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号:20180519 三.政府采购品目:C020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0.00万元。五.质疑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PPP项目标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保护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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