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82775_01服务类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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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乙 方:黑龙江文图测绘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监理服务采购项目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一、工作内容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摸清各类耕地、设施农用地资源家底状况;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其他调查任务。具体任务包括:
1.细化工作底图
将本次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利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和调查底图,叠加经过坐标转换的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势性强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及航空影像资料,对建制镇、村庄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成果上图,以及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其他调查等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查清河流、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情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其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到土地调查成果图上,并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将新增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进行补充调查评价,并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5)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对设施农用地的要求,调查设施农用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审批情况,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6)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查清永久性基本农田状况,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
(7)其他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其他调查。
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管理软件,开展基础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农垦、地方建设的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形成县级完整行政辖区数据库。
6.完成国家“三调”实施方案调整后的调查内容
按照国家调整后的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分类要求,完善已进行调查的内容,补充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全面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第三...
1*******.00*******.002021-12-31


合计伍佰零玖万元整(*******.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工作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和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摸清各类耕地、设施农用地资源家底状况;开展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其他调查任务。具体任务包括:


1.细化工作底图

将本次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利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航天遥感影像和调查底图,叠加经过坐标转换的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势性强的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及航空影像资料,对建制镇、村庄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查清土地权属性质和权属界线,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成果上图,以及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其他调查等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查清河流、湖区、林区、牧区范围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分布情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查清其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到土地调查成果图上,并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上图标注及补充调查。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将新增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进行补充调查评价,并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5)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对设施农用地的要求,调查设施农用地实际利用情况和审批情况,标注在土地调查数据库中。

(6)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查清永久性基本农田状况,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查划定成果落在土地调查成果图上。

(7)其他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其他调查。


5.农房补充调查

在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对原有调查成果进行修补测,将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升级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6.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管理软件,开展基础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农垦、地方建设的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形成县级完整行政辖区数据库。


7.完成国家“三调”实施方案调整后的调查内容

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分类要求,完善已进行调查的内容,补充新增加的调查内容,全面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最终验收标准(如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8.县级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以及农垦、地方各系统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有关技术设计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技术设计需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背景,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作业区范围,完成期限等。

2.技术依据

说明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

3.技术设计方案

(1)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2)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包括数据转换、权属调查、

外业调查(图斑调查、线状地物调查、地物修补测、地类认定和核实)、图斑举证、调查接边、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图件制作等主要过程、作业方法、技术和质量要求等。其中,数据库建设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流程、质量检查等内容。

(3)技术难点分析及解决办法。

(4)质量保证措施。

(5)提交和归档的成果资料。

三、县级调查成果

1. 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3)田坎系数测算资料。

2. 图件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图;

(2)城镇土地利用图;

(3)县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3. 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4. 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 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范围和标段划分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林甸县行政区,面积3,503.53平方公里。

2.标段划分

为按期完成林甸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以县级为单位,我县土地调查工作以8个乡镇为单位进行,考虑实际工作量,对于土地调查服务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五、工期和质保期

1.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内业资料梳理和外业调查工作。

2. 2019年4月底前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复查工作。

3.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4. 2020年9月31日前,完成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工作。

5. 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任务。

6. 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各项工作。

7.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市级复核,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8. 供应商必须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的时间和质量上报相关成果,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和付款。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日期计算),在质保期内,甲方如对提交成果有合理调理的,供应商需予以配合完成。

六、根据林甸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特点和需求,需要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服务,本项目分为土地调查服务和土地调查监理服务两个标段,但供应商不得监理自身从事土地调查服务的项目。

(二)服务期限:3年。(2019年1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并通过县级自检、市级复检,支付30%合同价款;

2.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支付10%合同价款;

3.初步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外业工作任务,支付30%合同价款;

4.完成农房补充调查县级自检和通过市级复检,完成市县、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支付30%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的一年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五条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黑龙江林甸县林甸镇东街
法定代表人:吴玉强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东辉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6300
签订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
签订日期:2019-02-20


乙方:黑龙江文图测绘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哈尔滨经济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哈南国际数据城“中国云谷”6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于思远
授权委托代理人:宋汐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500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
账号:166 4648 25753
签订日期:2019-02-13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9-02-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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