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中标结果

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硕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MY[GK]*******的连江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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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测绘服务调查测绘服务1国内**************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按实完成任务(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范围:连江县 5.2、项目主要任务: 5.2.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连江县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市、建制镇、村庄补充地籍调查,确实条件不具备的,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业服务业、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5.2.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5.2.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牧区范围过度开垦的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2.4海岛调查 对零米等深线以上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不与大陆相连的海岛进行调查与统计。 5.2.5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5.2.6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 5.2.7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用地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5.2.8时点更新 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三调成果统一更新至2019年12月31日。 5.2.9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连江县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连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国土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连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5.3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方法 5.3.1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7)《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1号); (8)《连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连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 (9)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等。 5.4技术路线 采用国家下发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与变化图斑提取信息,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等工作。 5.5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现有的高分影像,结合相关地籍、规划等资料开展调查。 (2)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基础上,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未反映的地类变化图斑,结合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统筹开展连江县辖区地类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及县级自行提取的地类变化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对其他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标注。 (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村庄,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城镇,结合城镇规划图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结合规划图利用现有最新高分影像资料开展调查。 (5)开展地类衔接,将最新的国土调查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进行套合,对与国土调查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开展地类衔接。 (6)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连江县国土调查数据库。 (7)调查成果检查方式,内业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核实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外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实地核查。 5.6主要成果 连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5.6.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6)海岛调查数据。 5.6.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 (5)海岛调查专题图; (6)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5.6.3文字成果 (1)连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连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连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连江县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连江县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连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7)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8)海岛调查成果报告。 5.6.4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5.6.5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3)田坎系数测算资料。 5.7时间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按照福建省、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连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到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7.1 在接到国家下发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后至2019年5月31日前,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完成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各类专项调查。做好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完成调查成果县级自检,配合市 级预检,并按时上报至省 级三调办检查。 5.7.2 2019年8月31日前,配合上级国土调查办公室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5.7.3按照国家下发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变化信息,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将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完成连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省级检查工作。并积极与市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对接。 5.7.4 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县级三调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并通过省级检查工作。 5.7.5 2020年3月31日前,配合完成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工作。 5.7.6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调查数据入库和调查成果整理汇总工作。5.7.7 2020年12月31日前,配合完成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成果集成和应用分析。 5.8其他要求 5.8.1原则上按照省市三调办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当以上阶段性成果完成时点与省市三调办的时间节点要求不一致时以省市三调办文件通知为准。5.8.2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 5.8.3甲方在使用三调成果数据中遇到技术困难,乙方需提供技术支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通过县级自检后,由县三调办报市三调办预验收,市三调办检查后报省三调办检查验收,最后上报国家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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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签订合同后,作业人员进场开展调查1个月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2019-04-22
240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成果经县、市、省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40%2020-03-31
325成果经国家级验收通过,调查成果入库并移交采购人全套调查成果(或者监理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2020-06-30
45数据库成果在数据服务平台上运行无问题1年后结清剩余总额的5%2021-06-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合同价的5%。说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乙方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2684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1)本项目乙方不分包、转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成果无偿移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一半的价款。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验收要求。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需将三调收集的基础资料、过程资料和成果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本项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成果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工作使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给第三方;乙方不得将该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type="checkbox" id="check1" checked="checked" disabled="disable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type="checkbox" id="check2" disabled="disable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2)如因国家、省三调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更新或补充调查,不再增加相应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若发生人身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保密要求2.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本项目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省硕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住所:平潭县潭城镇桂山庄372号锦绣花苑1幢5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高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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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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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0591-26231624
联系方法:138590002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账号:账号:77380188000147900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调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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