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燃料电池无人机系统货物类中标结果
氢燃料电池无人机系统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公安局
乙方:武汉捷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1的武平县公安局氢燃料电池无人机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氢燃料电池无人机系统 | 1 | 项 | 国内 | 743000 | 743000 | 捷特 | JT-X6 | 无 | |||||
合计: | 74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叁仟元整(¥74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武平大道2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半酣在报价中。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10%。 |
2 | 10 | 验收合格后支付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验收后一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30%违约金。10.2 销售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实际交付前,如甲方退货的(包括部分退货)或是甲方收货后不是由于乙方质量原因,甲方退货的,乙方有权收取退货产品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在报价单中标有特别为甲方定制产品的,乙方将收取该产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10.3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4 基于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送货的,或是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的,乙方将向买方收取合同总金额的0.2%/天的仓储费用。10.5 基于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6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武平县公安局 | 乙方: | 武汉捷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平川镇政府路4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先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209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武汉吴家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729 6816 4991 |
签订地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