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监理中标结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监理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MY[TP]*******的连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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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测绘服务调查监理测绘服务1国内325000325000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32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元(¥32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国家、省、市要求时限按实完成任务(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交付条件:通过自然资源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对作业单位开展的连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保证作业单位在工期内按时完成并提交成果,成果合格率达到100%,确保成果顺利通过市、省、国家三级检查验收。 5.2工作内容 5.2.1审查实施方案 监理单位根据连江县三调实施方案,对作业单位编写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进度安排、人员审查、仪器设备及软件检查、质量控制体系等。 5.2.2现场工作检查 以现场为准,检查作业单位生产现状是否符合要求。 (1)检查办公场地(面积、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属该三调队伍人员,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情况; (3)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参与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持证上岗; (4)检查现场技术装备配置情况; (5)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技术设 计及执行情况; (6)检查项目数据保密、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5.2.3工作进度监督 对照《任务清单》,以市级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进行倒排,检查各阶段调查工作推进是否滞后。 (1)自接收最新调查影像时点为开始,逐月检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业解译工作进度;自接收国家下发调查底图时点为开始,逐月检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业解译工作进度。 (2)以提交市 级检查内业解译成果时点为开始,逐月检查三调外业调查及举证工作进度。 定期组织例会,向采购人通报作业单位进度情况,对发现有出入时应及时督促作业单位采取应对措施,以免延误;督促无效时,应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作业单位协调。 5.2.4调查质量控制措施检查 检查以下调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具备、是否规范实施,并将问题、错误做好记录。 (1)检查作业单位项目设 计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报告、相关说明、重要问题的处理记录等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审核签章确认; (2)作业单位的内业解译成果(含地类样本图斑图库成果)、外业调查及举证成果阶段一级检查、二级检查的检查数量是否达到根据调查过程成果上报情况,成果真实性检查情况,每月对对应阶段、批次的调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100%检查评价。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检查记录是否经作业员、检查员、项目负责人等本人签字确认,检查中的问题错误是否修改复查,整改记录(报告)是否完整; (3)定期组织例会,向采购人通报作业单位生产质量情况,对发现有出入时应及时督促作业单位采取应对措施,以免延误;督促无效时,应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和作业单位协调。 5.2.5成果资料完整性检查 根据提交市级监督检查的成果与资料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及技术设计书规定,检查调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调查进度报表、调查过程成果等调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5.2.6技术方法检查 检查以下调查关键技术方法的正确性: (1)检查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检查调查整体精度、最小上图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连江县调查界线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成果的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是否符合要求。 5.2.7地类样本图斑图库成果检查 检查地类样本图斑图库成果齐全性、典型性、美观性,并将问题、错误做好记录。 (1)检查样本数量、分布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典型性; (2)检查选点、方位角是否正确; (3)检查地面照片地类主体是否明确,拍摄效果是否美观。 5.2.8内业解译成果影像一致性检查 将内业解译成果与国家下发数字正射影像图套合,参考相关资料及影像,进行100%的地类一致性检查,并将问题、错误做好记录。 (1)以影像为依据,参考资料及证明材料逐个检查土地利用图斑的地类或耕地种植属性与对应在影像图上的判读地类是否一致; (2)与影像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地类界线移位大于图上0.3mm的土地利用图斑;是否存在权属界线明显穿越田土、坑塘、房屋建筑的权属单位; (3)以影像为依据,检查是否存在丢漏的土地利用图斑; (4)结合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设施农用地,存在疑问的内业解译阶段检查时暂不作为错误,待国家下发举证后进行检查; (5)影像无法反映的地类不纳入内业解译阶段检查,如养殖坑塘等。 5.2.9外业调查及举证成果抽查 以内业解译成果影像一致性检查结果为基础,开展外业调查及举证成果抽查,并将问题、错误做好记录。外业调查抽检比例不低于10%。 (1)检查外业调查记录是否齐全,调查界线、信息记录是否清晰、准确; (2)抽查内业解译成果影像一致性检查结果中的错误图斑,检查是否外业调查、外业调查结果与实地是否一致; (3)抽查城镇、交通沿线附近新增地物是否调查上图,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影像无法反映地类调查正确性; (5)抽查影像中林园地植被覆盖区域,检查是否存在丢漏的土地利用图斑; (6)检查外业举证图斑是否齐全,拍摄选点、方位角、地类主体是否明确,拍摄反映地类与调查地类是否一致; (7)结合外业举证数据检查设施农用地调查正确性; (8)检查外业调查界线、信息与修改完善后的数据库是否一致。 (9)检查外业轨迹与需外业调查及举证图斑的一致性,是否覆盖完全。 5.2.10数据库监理 根据国家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对数学基础正确性、数据图层和属性填写完整性、数据逻辑关系一致性、数据空间拓扑关系的正确性进行100%检查。对属性与内外业调查材料一致性进行至少10%抽检。 5.2.11编写监理报告 全部工作完成后,编写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内容应真实,描述简明扼要,用词准确,并提交包括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记录。监理报告在提交县局前应当由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5.2.12参与验收并复查验收意见的修改情况 全程参与上级部门的验收,对验收时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分析,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面修改,并组织复查,确保项目成果质量达到国家及福州市的技术标准。 5.3工作依据 5.3.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7 月修订);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8 号); (4)《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 号);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7)《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号) (8)《关于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9号) (9)《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8〕58号); (10)《福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1号) (11)《连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连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 (12)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等。 (13)如有最新技术依据,按最新技术依据执行。 5.3.2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 73-2010); (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报批稿);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 (1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5.4提交成果 (1)监理项目实施计划书或方案(含技术、质量、人员、设备、组织实施)、监理实施细则。 (2)对作业单位的技术设计书、项目实施计划书、质量管理方案的审查意见。 (3)按照已审批的项目实施计划书,进行过程监理和质量监理。阶段(工序)检查和抽查,包括进度、人员、仪器设备、方法、过程、成果精度、质量、完整性等是否符合技术和规范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完成并提交监理月报(每月25日提交)。提交阶段性(按工序)监理评价书。 (4)对作业单位提交的各产品,进行外业或内业质量检查,提交质检报告书。 (5)监理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6)移交资料书一份。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均包含纸介质文本和电子数据文档。 5.5保密要求 三调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及成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查成果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为确保采购人资料安全,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需遵守如下资料安全保障措施: (1)监理所需测绘资料的保管和交接应由专人负责,进出需完善登记手续。 (2)对本次收集的调查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损坏和提供他人。 (3)用于监理检查的电脑与互联网应保持物理隔绝状态。 (4)严禁通过无保密条件的互联网、电话等传输方式传递本项目调查资料。 5.6安全生产 (1)开展三调监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监理人员开展作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了解调查区域环境、工作条件等情况,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住宿、饮食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前进行预防。 (3)监理人员进入调查区域后,要遵守道路交通、森林防火、水域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并听从当地干部群众对涉及人身安全保护方面的建议。对地形复杂、环境恶劣的特殊地区进行调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 (4)在调查作业中,要做好对设备、仪器、工具以及有关资料的保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非正常损坏或丢失。 5.7人员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安全、快速、高质量地完成,监理单位需组建项目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项目组至少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及监理工程师3名,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现场管理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通过县级自检后,由县三调办报市三调办预验收,市三调办检查后报省三调办检查验收,最后上报国家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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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签订合同后,作业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并提交监理项目实施计划书后的1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
240完成2019年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成果经县、市、省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25成果经国家级验收通过,调查成果入库并移交采购人全套调查成果(或者监理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5数据库成果在数据服务平台上运行无问题1年后结清剩余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经甲方或甲方聘用的项目审查专家组审查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合同签订后,若甲、乙单方面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0.3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项目费用发票30日内,予以支付费用,若甲方未按要求时限支付乙方项目费用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付款时限顺延工期,并依据停窝工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10.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招标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工作使用(合同规定除外),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和对外发布;不得将该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type="checkbox" id="check1" checked="checked" disabled="disable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type="checkbox" id="check2" disabled="disable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和日期向乙方提供项目经费,并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安排人员实施工作,进行项目质量、进度、成果的监督管控。14.2乙方权利及义务:(1)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按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按期如实编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的监督和检查;(3)对甲方的档案和数据应保密,并保证资料安全,不能泄露和遗失;(4)允许乙方会同甲方使用本项目成果用于有关奖项的评定。14.3本合同项目乙方不得转包,若乙方转包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并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4.4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若发生人身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连江县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支路6号华信花园6号楼604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魏善增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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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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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0591-26231624
联系方法:13509359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35001876207050001260


签订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标签: 监理服务 调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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