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酱油配送中标结果

学校食堂酱油配送中标结果

绍兴县学校食堂酱油配送招标中标公示

绍兴县各学校酱油配送招标,于2010年8月11日按招标文件规定当众开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列不分先后):
单 位品 牌品名等级规格单价联系电话备注
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松盛园酱油三级10公斤/桶0.9元/斤133*****288酿造
绍兴仁昌酱园有限公司仁昌记0.85元/斤139*****114
绍兴县华潮酿造厂华潮0.85元/斤********

公示时间从发布之次日起满3个工作日(双休日除外)。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后准予办理各项手续。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依法向绍兴县教育服务中心投诉。投诉应说明具体事项,签具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教育局监察室 0575-********
  教育服务中心 0575-******** ******** ********
  地   址: 县教育服务中心(绍兴县教育局对面)

绍兴县教育服务中心
                  2010年8月11日


附1、招标特别约定:
1、数量要求:实际采购量以学校电话或传真的订单数量为准,中标人应足量送达。如出现短斤缺两,则缺一罚十。短斤缺两行为查实两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样品标准一致。如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物品标准的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且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10%。如发生两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凡因为中标人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3、配送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配送时间要求和地点及时送货。如果中标人延误时间而影响买方开餐,招标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对中标人处以本次采购金额10%的扣款(如中标人服务承诺书高于此标准,则按照服务承诺书处罚)。采购方向中标人发送采购订单时应该考虑给予中标人有相对足够的备货送货时间,原则上应提前 24个小时。特殊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4、验收要求: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中标人送达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则由招标单位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5、结算要求:配送单位凭学校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及正规发票一批押一批向学校进行结算。
6、廉政建设要求:经查实发现有商业贿赂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工作人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运输要求:在酱油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学校、教育局无关。酱油在校内运输应遵循学校指挥,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搬运,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学校、教育局无关。

附2、各中标单位产品原包装照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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