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类中标结果

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L[GK]*******的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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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1国内**************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弘清-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2月底前完成2017年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将初步成果上报省厅;2019年3月-4月,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统一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提交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31;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目标 投标人须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4号)文件要求,依托国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支撑体系,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手册,通过全面、细致的部门调研、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充分结合排污许可、环境统计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建立2017年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为我市更深层面开展PM2.5和O3来源解析、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效果评估等工作提供核心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要求将福州市2017年基准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结果录入福建省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平台,实现不同基准年清单数据的查询、统计、对比、分析和可视化,为我市源排放清单的后期应用夯实基础。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项目研究内容 1、源排放清单编制总体要求 (1)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排放清单技术编制指南(试行稿)》(以下简称“源清单指南”)以及《福建省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排放源分级分类体系、编制技术方法必须符合源清单指南相关要求。 (2)基准年:清单基准年为2017年。 (3)编制范围:按照全面调查、突出重点、网格化属地管理的原则,排放清单研究范围应涵盖福州市辖区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和永泰县。 (4)污染源分级及污染物种类:本次参与调查核算的污染源要求涵盖工业、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按排放清单分类体系分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餐饮油烟源共10大类人为源。污染物覆盖SO2、NOx、CO、VOCs、PM10、PM2.5、BC、OC、NH3等共9种。污染源分类分级,参照《2018年第二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应用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分为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及末端控制技术等共四级分级体系,具体见《培训教材》附录B。 2、空气污染现状分析及污染源识别分类 (1)开展全面的大气污染相关数据收集、污染现状评估工作和污染成因分析研究,评估大气污染现状和排放特征。 (2)结合国家与省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要求,识别福州市大气污染源类别,根据不同污染源的排放影响因素,建立本地大气污染源四级分类体系。针对不同类别的污染源,设计污染源调查表。建立统一、标准化的调查、收集数据规范以及质控体系。 3、采集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 (1)市直部门基础数据调查 走访福州市相关委办局,获取各部门污染源数据信息,并进行数据整理和校核。 调研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统计、住建、城管、商务、发改、公安、交通、国土、工商、经信、食药、农业、农机、林业、气象、质监、海事、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 投标文件中需描述各部门调查内容及提供调研样表。 (2)全市大气污染源档案建立 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中全部涉气的工业企业进行梳理提炼,建立大气污染源档案库及其活动水平数据库,摸清各行业的企业数量和燃料消耗量、工艺过程、产品产量等关键的活动水平,以及控制措施水平等技术参数,为摸清“工业污染家底”提供详细数据资料。对于普查未覆盖的源项,包括生物质开放燃烧源、扬尘源、溶剂使用源和餐饮油烟等污染源,开展专项补充调查工作。 (3)重点企业抽样核查 在大气污染源建档工作基础上,采用企业自主申报和现场详细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明显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与核查,基于污染流向分析以及企业实际的生产排污情况,做到不遗漏各排污环节,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锅炉信息、炉窑信息、生产工段、产品与原辅料、时间变化信息、排放口信息、控制措施及效率、厂区堆场和储罐、柴油机械、厂区运输车辆等可能的污染来源。 其中,重点企业的筛选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含炼焦)、化工、纺织印染、化纤、火电、钢铁、玻璃、水泥、造纸、表面涂装(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制鞋等重点行业和排放VOC的企业。企业调查与核查数量要求不少于50家。 投标文件需明确现场抽样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针对不同行业的核查样表及核查内容等。 (4)移动源调查 机动车活动水平调查采用实地走访福州市主要的车辆检测场、物流公司、公交车和出租车公司,获取不同类型机动车(轻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卡车,中型卡车,重型卡车,出租车,公交车等)的购买年份、累计行驶里程和车重数据,经过统计分析获取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年均行驶里程和平均车重。同时,基于福州市的道路总体情况,选取典型道路(高速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从公安、交通等部门获取不同类型道路分车型交通流量信息,解析福州市道路分车型机动车流量及车速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 工程机械活动水平调查基于住建、园林、公路、农机等管理部门的调查数据,获取工地施工所用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农业作用所用农业机械等非道路机械的保有量、年燃油消耗量等信息。 (5)开放扬尘现场调查 针对施工扬尘,开展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包括道路、市政、水利施工、建筑施工、拆迁施工等)现场调查,筛选涵盖不同街道、不同施工规模、不同建设阶段的施工工地进行实地调查。主城区现场调查数量不少于30处工地,其中中心城区不少于20处。 针对道路扬尘,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开展道路扬尘实地调查,涵盖国道、省道、县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等6类道路类型。现场调研道路数量不少于20条,通过尘负荷样品采集或者道路积尘复合走航测量方式,建立福州市道路扬尘(PM10及PM2.5)排放系数。 针对堆场扬尘,现场调查重点工业企业和露天堆场、沙石料厂活动水平和扬尘控制情况,调研数量不少于10家。 针对裸露土地,识别福州市不同下垫面类型,确定各类型土地面积,对裸露土地、沙地开展实地调查,获取土壤扬尘的活动水平及排放系数相关指标。 (6)加油站、储油库调查 通过商务、环保部门提供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名单,筛选涵盖不同区(县、市)、不同油品销售量、不同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等实地调查。现场调查加油站数量不少于10家,储油库不少于1家。 (7)VOCs生活源调查 筛选涵盖不同区(县、市)、不同经 营 范 围和规模的干洗、汽修企业开展实地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干洗企业的经纬度、设备台数、设备总容量、年有机溶剂使用量、废弃有机溶剂产生量及处理方式等内容,调查汽修企业的经纬度、喷烘两用房数量、单烘房数量、涂料(油漆)年度消耗量、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方式及处理效率等内容。现场调查干洗、汽修企业分别不少于10家、25家。 筛选不同规模和不同烹饪方式的餐饮企业开展实地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餐饮企业规模、固定炉头数、烟气排放速率、年总经营时间、油烟净化器安装比例及净化效率等。现场调查餐饮企业不少于40家。 3、本地化排放因子建立与修正 结合福州市发展水平和污染源特征,优先选择国家清单编制指南给出的排放因子和福州市本地实测研究成果,收集更多能反映福州市污染源排放特征的排放因子等,用于指南未涉及的排放源子类估算。排放因子的选择基于各排放源的特点和排放影响因素,通过实地调查工作所获得数据对排放因子进行修正,以便反映福州市的实际排放水平。 4、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校验 参照国家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要求,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建立福州市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清单,覆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和其他排放源等10类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包括SO2、NOx、CO、VOCs、PM2.5、PM10、BC、OC、NH3等9种污染物。 通过制定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质控、校验和不确定性分析方案,来评估和保障清单编制整体质量,具体校验方法包括全过程QAQC方法与措施、排放清单结果评估与校验方法、不确定性分析方法等。 5、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建立 以2017年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针对不同的行业或污染源类型,建立全市基准年的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以污染源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空间活动规律,区分点源、面源和线源分析排放源空间分布特征。要求时间特征谱的最小分辨率为每小时,空间分布特征谱的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km×1km。 二、支付方式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合同总额的30%的合同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交付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后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70%合同款;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应先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单位付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成果、时间及质量要求 1、成果要求 (1)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技术总结报告; (2)福州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基础调查表; (3)清单汇总表; (4)福州市重点源空间分布图; (5)本地化排放因子技术资料。 2、时间要求。 (1)2019年2月底前完成2017年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协助将初步成果上报省厅; (2)2019年3月-4月,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统一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 (3)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提交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3、质量要求 达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验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1项目研究成果提交方式: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图件、现场调查与监测数据库。2项目研究成果验收方式: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招标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邀请国内环境科学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单位组成课题联合验收小组,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成果,提交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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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签订合同后,预付30%
270通过项目验收支付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项目成果、在2019年3月至4月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统一审查与验收,甲方不予支付全部尾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 disabled="disabled" id="check1" type="checkbox" checked="checke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disabled="disabled" id="check2" type="checkbox">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乙方:中科弘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11号北京航宫宾馆2层8218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赵丽娜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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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0591-87115821
联系方法:133211778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账号:账号:11050162540000000413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4日

标签: 清单编制 污染源排放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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