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公用房物业费及特殊用房物业费中标结果

公安局办公用房物业费及特殊用房物业费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LZB[GK]*******的厦门市公安局办公用房物业费及特殊用房物业费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3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1国内*******.65*******.65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
合计:*******.6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捌万柒仟壹佰玖拾玖元陆角伍分(¥*******.65)。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应配合采甲方进行所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做好验收及相关事项,配备人员必须于合同履约前5个日历日配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2011号;

4.3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所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做好验收及相关事项,配备人员必须于合同履约前5个日历日配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演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8.33每年每季度按期支付,第一期占中标价的8.33%。
28.33第二期占中标价的8.33%。
38.33第三期占中标价的8.33%。
48.33第四期占中标价的8.33%。
58.33第五期占中标价的8.33%。
68.33第六期占中标价的8.33%。
78.33第七期占中标价的8.33%。
88.33第八期占中标价的8.33%。
98.33第九期占中标价的8.33%。
108.33第十期占中标价的8.33%。
118.33第十一期占中标价的8.33%。
128.37第十二期占中标价的8.37%。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20000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确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承诺指标的,必须进行整改,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考核。 10.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因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一旦有诉讼事实时,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立即另选择其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进驻代替乙方,乙方应在3天内撤走所有人员,违约者另还应赔偿对方半年的管理服务费。 10.4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移交其管理期间内所掌握的与本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图纸、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0.5本合同只限于乙方与甲方的物业服务,除服务外的一切事项及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的办公用房及特殊技术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14.1.1乙方提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范围:办公综合楼、训练馆、宿舍楼、门岗等的室内公共区域及食堂室外公共区域。包括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给排水(二次供水池清洁)、电梯机房、楼梯间、楼层电梯厅、电梯井、各系统管井、消防梯、各楼层办公间以外的走道、公共卫生间、大堂、会议室、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仓库、食堂外墙等; 14.1.2乙方提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要求:14.1.2.1综合管理:在甲方行政后勤部门指导下工作,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物,受理业主用户的咨询及投诉,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给予回复解决。14.1.2.2房屋管理:房屋管理:负责物业标识标牌维护。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维修养护标准详见附件一。14.1.2.3维护公共秩序(保安服务):门岗24小时值勤。对外来车辆及来访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检查记录等。智能监控系统、消施设施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落实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巡视。负责各种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14.1.2.4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所有建筑物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照明、露天停车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及日常零星维修、化粪池清理(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等;电梯设备的日常巡检、督促电梯维保外包单位履行职责。14.1.2.5水电维修服务:负责水电的日常维修工作,如办公场所、宿舍公共区域灯、门锁等,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定期巡视各设施设备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甲方,协调甲方或维保单位修缮或更新。14.1.2.6保洁服务:对管理区域的公共区域如走道、卫生间以及室内公共区域,如会议室、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仓库等进行保洁服务。每年4月、10月负责联系专业公司清洗二次供水水箱,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鼠、蟑、蚊、蝇及下水道消杀,定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运等(垃圾每日收集一次,日产日清)。14.1.3乙方提供特殊技术用房物业服务范围:所有特殊技术用房的公共区域。包括花坛、绿地、水泥地面、车库场道路以及主干道等。14.1.4乙方提供特殊技术用房服务要求:14.1.4.1维护公共秩序(保安服务):对进出的车辆实行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实行保管的车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配合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对公务车辆的管控。14.1.4.2保洁服务:对管理区域的公共区域如室外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共用部分等进行保洁服务。保洁服务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一。14.1.4.3绿化养护管理:水分管理、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绿化保洁(有新的绿化工程项目按绿化合同养护期满后交由乙方实施管理)等;对老化、死亡、非人为损坏植物及时补栽补种或更换等。根据绿地、草坪、绿篱、乔灌木等植物的生长特点,进行松土、每年施肥2次、培土。配合甲方做好绿化更新换花改造工作。14.2物业服务质量14.2.1日常保洁:环境保洁无卫生死角,保洁对象无杂物污迹、灰尘、臭味、异味、积水等,公共环境卫生整洁,文明。14.2.2绿化:定期修剪、养护,达到绿化、美化、整洁的景观效果。14.2.3维护:24小时值守,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大楼的安全有序。14.2.4车辆停放管理:进入辖区的车辆应有专人引导到指定地点,有序停放。14.2.5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规定执行。14.2.6设备运行:正常良好。14.2.7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的清洁畅通。14.2.8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或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14.2.9急修:发生故障或接到通知立即到故障现场处维修处理。14.2.10小修:随时到故障现场处维修处理。14.2.1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90%;维修处理及时率100%;保洁清洁率90%;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98%。14.2.12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和保洁情况,根据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每个月进行物业化服务考评、每年底由甲方组织一次年度综合考核。采用现场检查、临时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等方式监督检查。14.3人员配置要求物业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机电人员1人、维序员5人(门岗及巡逻岗各2人,轮休岗1人)、绿化人员2人、保洁人员6人、会务人员1人,救生员1人,合计18人。14.4合同结算方式14.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捌万柒仟壹佰玖拾玖元陆角伍分(¥*******.65)。合同总金额包含物业服务费及公共维修基金。14.4.2办公用房物业服务费三年总价为¥*******.41元,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陆仟贰佰玖拾元肆角壹分(大写),公共维修基金三年总价为¥310909.24元,人民币叁拾壹万零玖佰零玖元贰角肆分(大写),公共维修基金单价0.4元/㎡?月,计价面积为21590.92.㎡。14.4.3特殊技术用房物业服务费单价1.50元/㎡?月,实际面积36616㎡,按财政下拨实际支付计价面积为20000㎡,即特殊技术用房物业服务费年总价¥36000元(含税),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大写),三年总价¥*******元(含税),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大写)14.4.4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管理由甲方负责,实行专款专用。14.4.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高压设备、电梯、消防及监控等)维护、年检、维修费用(办公场所、综合楼车库、宿舍区域的灯泡、门锁等耗材或部件更换)等由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另行支付。如遇突发事件需采取紧急措施维修处理的,其维修费用(耗材、部件更换)由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或回复后先行处理,乙方在事后2个日内应补办报批手续,其维修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14.4.6绿化改造费用、化粪池清理费用、二次供水清洗费用及白蚁防治费用等,由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另行支付。14.4.7因项目内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清运费、绿化补种费、应急物资费及因此产生人工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14.4.8因会务工作需要所产生的消耗用品(包括茶叶、矿泉水、一次性纸杯、纸巾、麦克风电池等),由甲方购买,乙方按月向甲方领取使用。14.4.9办公大楼、营房及各楼男、女卫生间内用品(包括除臭卫生香球、洗手液、卫生纸、垃圾袋等),由甲方购买,乙方按月向甲方领取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郑伟
黄茜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乙方: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6楼
单位负责人:卢炳椿单位负责人:叶跃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4*****679
联系方法:138*****979
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湖滨支行
账号:****************553账号:3510 1551 0010 5000 9378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 用房 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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