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2-0002

甲  方: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路桥中心

乙  方: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80,000.00

金额大写:捌万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应路桥中心要求或需要,参加路桥中心的相关会议,随时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应路桥中心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为路桥中心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2.从法律角度,对路桥中心在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应路桥中心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和对策,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3.协助路桥中心建立、健全与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4.应路桥中心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辅导和培训路桥中心工作人员,举办旨在提高路桥中心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培训;

5.为路桥中心的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帮助经办人员掌握与谈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与风险;

6.应路桥中心要求或需要,草拟、审查、修改路桥中心在日常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及其他对外出具的重要文件;

7.根据路桥中心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出具律师函;

8.根据路桥中心要求,代理路桥中心以协商、调解方式处理路桥中心在管理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法律纠纷;参与处理路桥中心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吴让军80,000.00
邓青霞
合同金额(元): 80,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9年03月05日至2020年01月11日;

  服务地点:广东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2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

地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3801房之自编06单元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中信支行


账号:****************691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法律服务 路桥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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