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沿线绿化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沿线绿化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集发展基【2019】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沿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主要对沿线绿化进行整治,绿化整治面积7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给水工程、土建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用936.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位于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主要对沿线绿化进行整治,绿化整治面积7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给水工程、土建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用936.00万元。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位于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主要对沿线绿化进行整治,绿化整治面积7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给水工程、土建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用936.00万元。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6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招标人要求确定中标人第二天开始计算工期(本工期要求仅作为合同响应性要不作为废标依据)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取得 / 年度厦门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 / 及以上等级。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取得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布的 2017 年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BB+及以上等级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2-04 08:30:00 至 2019-02-27 11: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150000 元人民币 )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tb.xm.fj.cn:8080)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路 283 号
邮编: 361021
电子邮箱: jmcfqqb@126.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吴亚平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亿华中心南区217-1号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fjjpxm@sina.com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小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 898 号 8 楼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 1 )
工程名称
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沿线绿
化整治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内容修改为:“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
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其中之一形式提交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8条 15.3.1 技术文件 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
技术文件。”
三、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0条 投标保证金 ②银行保函形式 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银行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保函额
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
四、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0条 投标保证金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
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担
保保函手续(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工程担保公司
应已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五、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 34.2 其他 内容增加:
(一)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取得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布的2017 年度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
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 BB+及以上等级。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
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
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
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二)本工程执行《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
筑〔2018〕29 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内容作如下调整: 1、本项目属于(中)
型建设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专业:园林绿化。持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3、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
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专业是指:园林绿化专业是
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
市政园林等专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
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
要求:1、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
缴费期内,该人员不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
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新取得资质或新办理资质转移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或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描件,缴费期间
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 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资格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4、其他项
目管理人员按照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配备。5、投标人若不能
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
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
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 万元违约
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 万元违约金。
(四)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增加以下内容,如专用条款与以下条款不一致的,按下列条款
执行:
1、本项目决算按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财政局关于集美区财政投融资建
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通知(厦集财基(2017)18 号)” 执行。
2、本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需经区财政审核所审核,待财政资金到位或收到业主拨
付的相应款项至招标人账户,由招标人支付给中标单位。
3、中标单位拟采用的材料品牌须先报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核,经监理及业主单位审核通过
后方可施工。
4、本工程绿化苗木竣工后养护时间要求 6 个月;苗木成活率要求:100%。在种植与养护
期间应对绿化进行修整、除草,次数不得低于 3 次,同时要进行病虫害防治,对一些生长较
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及时追肥。施工及养护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中
标单位进行苗木栽种时,需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栽种。施工现场若与设计图纸有冲
突,施工过程产生的费用(含竣工验收测量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招标人不再增补费用。
5、中标单位采购的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采购,若未按照要求进行采购,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或退场苗木。
6、绿化浇灌用水所需的水务水表开口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施工过程至项目整体完成移交
前所产生的水费由中标单位缴交,未及时缴交由招标人代为缴交,从工程款中扣回,若工程款
不足以抵扣所欠费用,中标单位应及时补足。
7、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必须以暂列事项有实际发生为准,未发
生的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集美区财审审核所审核后为准。
8、不排除本项目因政策调整导致出现整个或部分施工内容取消的情形,如有发生应服从
政府安排,不得有异议及提出索赔。
9、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缴交和返还方式,由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0、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允许工期顺
延。
11、本工程专用条款 10.5:“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
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照发包人降低合同价格金额或者提供工程经济效益金额的
10%进行奖励”修改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本工程不适用”。
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内容增加: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补正后内容
通用本第 2章第
2 节投标须知
(四 )投标中第
21.5 条款
21.5 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
表第 24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
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
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
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
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
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
认。
修改为:21.5 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
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时
间、地点和密封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专用本第 2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 20 项“3、
投标保证金证明
材料提交形式”
中实质性条款的
内容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 24 项规定, .....
②中标候选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
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
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
提交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格。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
委托人签字确认。
专用本第 2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
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 。
删除
附表第 20 项“2、
投标保证金形
式: …”中实质
性条款的内容
专用本第 2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 20 项“④
保险公司出具的
投标保证保险形
式”中实质性条
款的内容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
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
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
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
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
公开。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
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
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
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修改为:(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
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
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
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
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
格。
通用本第 2章第
2 节 投 标 须 知
( 七 ) 中 标 第
29.1 条款中
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
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
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
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
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删除:“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
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
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
(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内容。
专用本第 2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 13 项“合
格投标人资格条
件”中
3.信誉要求:投标人取得 / 年度厦门
市景观绿化建设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信
用等级评价结果为 /及以上等级。
5.项目负责人资格:/ 专业 / 级(含
以上级 )注册或者临时执业建造师执
业资格,或具有园林专业类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3.信誉要求:投标人取得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布的
2017 年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BB+级及以上等级。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
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
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专用本第 2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 13 项“合
格投标人资格条
件” 中 4(5)条
款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
本企业在岗人员。投标时应提交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当
月或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已连续缴费
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
件。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
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
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投标
截止之日连续六个月内,存在由其他
单位缴交社保费的情形的,视为非本
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项目管理人员
配备要求。
修改为: (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
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
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
社保证明为准,社保证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
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的扫
描件;2、应自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
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标企业按月连续缴费六个月
及以上; 3、在上述六个月连续缴费期内,该人员
不 得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的情形,否则视为
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资格要求。新取得资质或新办理资质转移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无法满足连
续缴交社保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要求的,应提供社
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连续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扫
描件,缴费期间存在由其他单位缴交社保费情形
的,视为非该投标企业在岗人员,不符合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
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七、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内容增加: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福建省标
准施工招标
文 件 ( 2017
版)》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
款 第 120 第
10.1 款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
约定:执行通用合
同条款。
10.1.1 发包人应:(1)严格建设标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规模
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追加投资。(2)在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等因
素造成的设计变更,在概算控制范围内,设计变更增加造价在中标
价 5%以内且不超过 30 万元的,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设计变
更增加造价超中标价 5%或超过 30 万元的,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审
核后,提交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追加投资。
对于投资超过概算的,需由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后,重新报区发
改局调整概算。(3)概算超估算 10%(含 10%)以上或预算超概算
10%(含 10%)以上的项目,市(区)投资审批部门和市(区)财
政审核部门均不予受理报批。(4)项目招标后,非经市(区)政
府同意书面要求赶工的项目,一律不得计取赶工措施费。
10.1.2 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
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实施。
10.1.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子项目超过 1
万元),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区财政审核部门现场核实。
10.1.4 发包人设计变更没有依据约定和规定取得增加造价批准
手续的,承包人有权不予实施。
2 《福建省标
准施工招标
文 件 ( 2017
版)》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
款 第 125 页
第 12.1 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
当事人约定以施工
图、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及有
关条件进行合同价
格计算、调整和确
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约定的范
围内合同总价不作
调整。合同当事人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总价包含的
风险范围,并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
法,其中因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按第 11.1 款〔市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
调整〕、因法律变化
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法律变化
引起的调整〕约定
执行。
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内容修改为:“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
调整导致机械台班单价、材料、设备价格变化且变化幅度在规定
范围内的。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
时施工措施。③工程量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3%(含±3%)以内
的”。
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第 4 点修改为“4、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工程量中的主要材料(钢材、铝型
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柴油及汽油、电线
电缆等)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10%的超过部分”。
3、“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内容修改为:(1)设计变
更增减工程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
确定:①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一般按中标人工
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但出现下述情况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综合单价高于招标
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的;或减少的工程量
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但其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
目综合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的,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
单价及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中标降幅系数计算。中标降幅系
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②增减工程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
的项目,按照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预算
定额、费用标准、市场信息综合价及中标降幅系数计算。若定额
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站或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审核后确定。(3)材料变更的价格确
定:①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变更材料,一般应根据中标
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但出现下述情况的应按
下列规定计算: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但需调增的材料
费相对应的材料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 10%幅度范围
以外的;或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但需调减的材料费相
对应的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 10%幅度范围以外
的,根据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的相应材料单价及中
标降幅系数计算。②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变更材料,
按照《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市场信息综合价与中
标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③《厦门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变
更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会同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或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审核后确定。(4)施工期间人工预
算单价的调整: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发
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及调整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
主要材料(钢材、铝型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
土,柴油及汽油、电线电缆等)调整原则: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主要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②对于施工项目受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由工程发、承
包人按照以下原则承担: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定为基准价的
±10%。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平均波动幅度超过基准价±10%以内的
不做调整,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平均平均波动幅度在
基准价±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基准价按调整项目招标同期
《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确定;③调整材料
价差增加(减少)的费用,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具体调整办法:①材料价差调整的计取方法:材料价差=可调价差
材料工程量ⅹ[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基准价ⅹ(1±10%)]
ⅹ(1+税费)a、可调价差材料工程量指可调价差材料在项目施工
期完成的工程量;b、施工期该材料价格平均值指可调价差材料在
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价的算术平均值;c、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
程造价的增值税税率;②材料价差调整依据的提供:实施材料价
差调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报发包人审批
的签证单据,签证单据应包括项目可调材料在施工期的使用总数
量;③材料价差调整发生的费用增加造成项目竣工决算数超过批
复概算,由市(区)发改委依据项目最终结算数相应调整项目投资
概算。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发生的费用增减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一并
结算;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所提供的依据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关
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
知》(厦财建〔2018〕9 号)”。
3 专用合同条
款 1.10.4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
件所需的道路和桥
梁临时加固改造费
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发包人 承担。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
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八、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第1.7.1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
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九、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20.争议解决 20.4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十、第7章 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内容增加“
(一) 技术要求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二) 质量要求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
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
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十一、第 8 章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内容增加: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通
用本)第 3 章
第 2 节评标办
法和标准(简
易评标法)第
3.1 条款
原文 修改为:
3.1.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
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投标人数量少于 20 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 20 家时(若投标人数量超
过 450 家,先由厦门市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筛
选出 450 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20 家入围评
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再从剩余
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0 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
人不少于 10 家(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时且剩余
投标人不足 10 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
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抽取规则为:投标
人数量多于 20 家时,投标人代表号即为投标人代
表球号,由招标人在抽取机中放入所有投标人代
表球号,分 20 次随机抽取出 20 个投标人球号即
为入围投标人。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 10 家
时,投标人代表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
人在抽取机中放入除已经抽取过投标人代表球号
剩余的所有投标人代表球号,分 10 次随机抽取出
10 个投标人球号即为入围投标人。
2 招标文件(通
用本)第 3 章
第 2 节评标办
法和标准(简
7.1(2)(3)条款原文 修改为:(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
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
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
易评标法)第
7.1(2)(3) 条
款
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通过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
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
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
其投标。
3 通用本第 8 章
第 1 节资格文
件“说明”中
第 4 项
《资格文件》第十二项“其他
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
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
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
要提供的资料。
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未能体现其经营范围为从事园
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则需提供能证明
其经营范围证明资料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
息”等。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情形认定。
4 招标文件(通
用本、专用本)
第 3 章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
准数据表(简
易评标法)第 8
章第 1 节资格
文件的“十、
‘类似工程业
绩’情况表(如
有时)”中注:
第 2 条款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
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
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
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
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
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
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
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
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
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
不计。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
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
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
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
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
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5 通用本第 8 章
第 1 节资格文
件“四、授权
委托书”
原文 授权委托书格式已作调整,调整后的“授权委托
书”格式详见附件 1。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19 年 02 月 12 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19 年 02 月 12 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告知单
序号 招标编号 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标段
(合同段)
预 算 价
(万元)
招 标 控 制 价
(万元)
备注
1
E
***************0001
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
段)沿线绿化整治工程
一个标段 936.0000 936.0000
编制
说明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降 0 %;
2、本项目的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均已计取 3 %的风险包干费;
3、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书与本告知单同时发布。
招标人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单位: (盖章)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盖执业章) 日期:2019年 02 月 20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为 E
***************0001 的 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沿线绿化整治工程
建设项目,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于 2019 年 02 月 27 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
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公式如下:
一、评标结果公示时间: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4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无
四、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及原因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主要投标内容:
中标排名顺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标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
业资格证书名
称注册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厦门集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7 60 合格 吴莉珊 闽 Z209-2467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厦门偲铭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4 60 合格 刘玲霞 闽 Z009-56989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腾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5 60 合格 吴玉玲 闽 Z609-104443
六、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路 283 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592--6106101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为 E
***************0001 的厦门北站至厦门站铁路(杏滨段)沿
线绿化整治工程 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于 2019 年 0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03 月 04 日止,将评选结果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已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情况如下:
中标人 厦门集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
*******.97 元 负责人 吴莉珊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袁洪君、杨安东、何有平、于连国、朱元祥
招标人名称: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路 283 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