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填埋场防渗标段预中标结果
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填埋场防渗标段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绥阳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填埋场防渗标段
招 标 人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贵州博盛项目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0年9月20日
开标地点
遵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74.813 总分 93.813
项目负责人 李淑桃
报 价 *******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万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73.836 总分 93.766
项目负责人 王保刚
报 价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豪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74.489 总分 90.819
项目负责人 邓付均
报 价 *******
公 示 期
2010-9-21至 2010-9-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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