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零星工程改造建设中标结果
市区零星工程改造建设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福建瑞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MZZJ[GK]*******-2的漳州市市区零星工程改造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 | *******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进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达到合格条件才能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各分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按图施工,做好项目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收集工作。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结算送审工作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各分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按图施工,做好项目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收集工作。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结算送审工作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30万(含)以下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采购人凭分项目验收合格凭证和结算审核凭证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100%的货物价款,工程保修期一年。 30万以上项目,按进度付款方式:①按月支付项目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完成项目工程量的70%,经采购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采购人确认后支付。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保函的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开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若达到采购资金额度(中标价)自动认为合同结束。合同期限内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属的公园或城市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维修、翻新、改造或新建工程均可以纳入本合同包内。
10、违约责任
10.1因本身施工过程中的原因,中标人未按工期完成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从该项目合同款中扣除)。 10.2因中标人不按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中标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从该项目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10.4项目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其他项目部工作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中标人必须及时派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每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采购人现场工程师发现签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采购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采购人可按中标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0.5中标人应在收到分项目施工任务的5天内必须开工,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仍未开工的,每推迟一天罚2000元(从该项目合同款中扣除)。中标人在十天内仍未开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从合同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瑞泰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长福村花卉交易中心大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鹏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
联系方法: | ********036 | 联系方法: | 189*****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86 5837 0050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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