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03-148016-0003 |
甲 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 乙 方:珠海顺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16,200.00 | 金额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
项目关键词: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载重(千克) | 速度(m/s) | 层/站 | 设备类型 | 电梯启用时间 | 报价(元/台*月) | 合计(元) |
日立 HGP-1050-C0105 | 2 | 1050 | 3 | 14/14 | 乘客电梯 | 2009.10 | 450.00 | 10,800.00 |
日立 HGP-1050-C0105 | 1 | 1050 | 3 | 13/13 | 乘客电梯 | 2009.10 | 450.00 | 5,400.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电梯数量:3台;电梯品牌:日立 ; 型号规格:HGP-1050-C0105 ;设备注册代码:****************0027、****************0028、****************0029;层/站/门:1号梯14/14/14、2号梯14/14/14、3号梯13/13/13。服务单价:450元/台/月。合计:12个月维护保养服务费(含特种设备责任险费用)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元)。 服务要求: 1、 甲方电梯位于 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专业维修保养人员每15天内定期对甲方上述的电梯进行保养。做好每台电梯保养记录,建立文件备查。保养范围、内容参照本合同附件。 2、 乙方24小时全天候应急服务。在电梯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后5分钟电话响应,电梯困人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在1小时内到达现,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赶到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3、电梯零部件损坏,乙方不能维修而需要更换时,先由乙方书面报价,经甲方确认同意且支付该配件费给乙方,七日内乙方需更换完毕。 | 0.00 | ||||||
合同金额(元): | 16,200.00 |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电梯保养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机房
1、主机及控制柜无异音、无异味、无异常温升、确认检查。电梯整机运行性能检查。
2、制动器行程、动作灵活检查,制动皮厚度测量。
3、曳引马达轴承加油。
4、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和限速器钢丝绳磨耗检查。
5、主接触器运作情况检查,接点清理打磨。
6、控制柜清洁除尘,主回路控制线螺丝紧固,电阻管螺丝紧固。
7、各空气开关,极限开关检查。
8、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查及清洁加油。
9、绝缘电阻定期检查。
第二部分、轿厢、厅门
10、开关门及门联锁,安全触板检查,门锁功能检查,整机运行试验。
11、开关门电机整流子,碳刷清洁检查。
12、门滑块螺丝紧固及磨耗检查。
13、内外门机械和电气调整,消除噪音。
14、轿厢照明、厅外、轿内指层、指令及指示灯检查。
15、应急灯检查、电话检查及电池供电时间记录。
16、整机开关性能检查。
17、厅门及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第三部分:井道、井底
18、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安装尺寸,动作点及电气性检查。
19、补偿链、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伸长情况检查。
20、厅门、撑架、对重的清扫。
21、钢片清洁抹油、张力检查和调整。
22、安全钳动作提拉力检查,安全钳系统的螺栓紧固及清洗。
23、导靴磨耗情况,导靴安装尺寸调校。
24、随行电缆状况检查,感应器调整、隔磁板及感应器清理。
25、井道内导轨压码、连接板、撑架各螺栓修紧。
26、井道照明、限速器坠铊位置是否正常。
27、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检查。
另外:免费提供部分易耗件
易耗件:棉纱团、油毛毡、打磨砂纸。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每3个月)向乙方支付1个季度的电梯保养费,每季度第二个月的7日前支付上季度保养费。每季度需支付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费 ¥4050元.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2019年04月01日至2020年04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 地址:广东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水湾路南油大酒店204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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