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长春净月开发区和融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公告]长春净月开发区和融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开发区和融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9- 24号”采购任务书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净月开发区和融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开发区和融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2.3工期:2019年04月08日-2019年05月07日,共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长春净月开发区和融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2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投标人均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年度)及2018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 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03月14日至 2019年03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 时,下午13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太阳现代居302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年度)、2018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打印日期为报名期限内)、外省企业相关信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02日13时30分,地点为农业科技交流中心三楼第一会议室(原彩宇宾馆)南三环与彩云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净月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太阳现代居3021室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徐工
联 系 电 话:18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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