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装进口新生儿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原装进口新生儿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8J098-3)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标的

评标专家名单

原装进口新生儿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三次)

1台

名称:黄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屯溪区栗园路4号

联系人:邹薇

联系方式:****-*******

名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项目负责人:徐蓓娜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名称:南京良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弘盛路1号01幢1单元1005室

38.5万元

名称:新生儿有创呼吸机

品牌:德国斯蒂芬

规格型号:Sophie-con

ventional

数量:1台

单价:385000元

汪锦荣

杨 怡

陈国亮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项目服务要求

原装进口新生儿有创呼吸机1台

中标供应商业绩

安徽省儿童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毫州市人民医院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上饶市人民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厦门儿童医院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其他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年3月7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3月14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8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创呼吸机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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