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中标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中标结果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重庆涪陵区太白大道3号
邮政编码:408000
一、拟作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涪陵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项目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大鹅居委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佳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开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0460m2,建筑面积12296.35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7F/-1F检验化验、2F化学品楼、2F/-1F报检中心综合楼)、辅助工程(7F/-1F办公楼、2F食堂)、公用工程(给排水、供配电、地下车库等)以及环保工程等。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酸雾喷淋塔循环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能力6.8m3/d)、实验室清洁废水与酸雾喷淋塔废水经预处理后(处理能力3m3/d)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处理能力45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涪陵大耍坝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食堂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地下车库尾气、生化池臭气和实验室废气。
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楼顶排放。
实验检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实验检测产生的无机废气经引风机引入专用管道,经水洗塔处理后于楼顶排放。
柴油发电机废气引至三楼楼顶排放。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抽风至绿化带排放。
化粪池臭气经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项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噪声和地下车库配备的各类机电设备。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包括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绿化衰减、基础减振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活性炭和实验过程产生的固废。
生活垃圾在项目综合楼东南侧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在食堂旁用专用桶收集后交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理;废培养基经灭活后与废活性炭和其他实验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处理。
项目试运行至今,暂无危险废物转运记录。
(5)其他
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各种试剂和高压气瓶。化学试剂储量较少,存放于储存柜中,由专人进行管理;高压气瓶储存量较少,并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存放在单独房间里,由专人进行管理。
柴油位于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间,用专用桶储存,储油间设置了围挡和防渗措施,同时由专人管理。

网上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 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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