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园博园绿地养护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厦门市园博园绿地养护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
乙方: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市园博园绿地养护服务外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服务管理要求》、《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暂行)》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招标文件内要求的相关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2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1 | 1-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零陆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品目二闽台岛及温泉岛绿地于2019年3月18 日交付乙方,品目三中华教育岛绿地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杏海堤96号;
4.3交付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暂行)》中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1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考评小组对养护服务工作的考评及验收。1.2验收考评时乙方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并对考评过程和结果做出确认。乙方有异议可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送达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议,并对复议后的结果签章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或在规定时间内又不申请复议的所有事件视为乙方法人代表已认同。1.3验收考评时,乙方服务范围内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收回该乙方所服务的区域。2、甲方验收考评条件及标准的相关依据由以下文件组成:2.1《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2.2《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3《厦门市市级公共绿地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4《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2.5《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2.6《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暂行)》2.7《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2.8《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厦门政园林[2015]360号》2.9《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厦门政园林[2015]360号》2.10《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服务管理要求》2.11《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及处罚标准3.1绿地养护的考核标准及处罚标准须按照《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服务管理要求》的条款执行。3.1.1扣罚细则,详见附件1《厦门市园博园绿地养护管理检查项目与扣罚细则》3.1.2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厦门市园博园绿地养护质量效果考核评分表》。3.2月考评中,乙方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综合得分未达到合格标准85分的,或一个月内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达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养护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3.3月考评综合得分与当月的绿地养护费挂钩。--考核分数95(含)-100分,不扣款;--考核分数91(含)~95分,每扣1分相应扣减养护费的0.25%;--考核分数88(含)~91分,每扣1分相应扣减养护费的0.5%;--考核分数85(含)~88分,每扣1分相应扣减养护费的1%;--考核分数85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如月考评得分为89分,则当月月考评养护费扣减比例为(95-89)*0.5%=6*0.5%=0.03。3.5在防台、防洪等应急抢险中,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抢险救灾活动,或抢险救灾不到位,则当月考评视为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费,若再次发生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抢险救灾活动,或抢险救灾不到位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终止养护服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7 | 考评合格 |
2 | 2.7 | 考评合格 |
3 | 2.7 | 考评合格 |
4 | 2.7 | 考评合格 |
5 | 2.7 | 考评合格 |
6 | 2.7 | 考评合格 |
7 | 2.7 | 考评合格 |
8 | 2.7 | 考评合格 |
9 | 2.7 | 考评合格 |
10 | 2.7 | 考评合格 |
11 | 2.7 | 考评合格 |
12 | 2.7 | 考评合格 |
13 | 2.7 | 考评合格 |
14 | 2.7 | 考评合格 |
15 | 2.7 | 考评合格 |
16 | 2.7 | 考评合格 |
17 | 2.7 | 考评合格 |
18 | 2.7 | 考评合格 |
19 | 2.7 | 考评合格 |
20 | 2.7 | 考评合格 |
21 | 2.7 | 考评合格 |
22 | 2.7 | 考评合格 |
23 | 2.7 | 考评合格 |
24 | 2.7 | 考评合格 |
25 | 2.7 | 考评合格 |
26 | 2.7 | 考评合格 |
27 | 2.7 | 考评合格 |
28 | 2.7 | 考评合格 |
29 | 2.7 | 考评合格 |
30 | 2.7 | 考评合格 |
31 | 2.7 | 考评合格 |
32 | 2.7 | 考评合格 |
33 | 2.7 | 考评合格 |
34 | 2.7 | 考评合格 |
35 | 2.7 | 考评合格 |
36 | 5.5 | 考评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相当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扣除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养护服务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3、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的情况下,在乙方提供相应材料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解除合同。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3、在甲方提出书面警告,通知整改意见并指出违约性质,乙方自收到通知书起七个日历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项予以整改补救。如果上述七个日历天后仍未纠正,甲方可先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所发生费用的3-5倍从乙方应付养护费中扣除。4、若乙方在考核中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有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被甲方三次严重警告而没有明显改善的,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的经济损失。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人员于解除合同后自动撤退,甲方对乙方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5、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及时上报甲方备案,且更换的人员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6、在乙方服务期内,甲方将对养护人员人数进行不定期抽查,实际使用人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90%的,按实际使用人数比例拨付服务费。若累计三个月抽查人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的经济损失。7、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将未履行部分的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8、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的经济损失。9、在遇检查、考评、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时,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相应活动、检查等的开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的经济损失。10、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养护服务工作,不得将养护服务工作委托(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养护服务的标准:按照《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执行。2、服务的范围:厦门市园博园闽台岛、温泉岛及中华教育岛范围内的草坪、地被植物、花卉、灌木、乔木、棕榈植物、攀援植物、水生植物及养护范围内所有景观造景的日常养护管理、绿地维护、绿地切沟界边、绿化垃圾清理、浇灌系统维护等,同时还须承担养护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110联动应急处理和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具体养护范围以甲方现场确认的范围为准,主要包含闽台岛、温泉岛及中华教育岛地块上的绿地、展馆、道路、广场、桥梁、水体、花柱绿墙等垂直绿化、花钵树池等。3、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服务的内容4.1包括浇水、施肥、修剪、抹芽、除杂草、中耕、病虫害防治、苗木补植、切沟界边等绿地养护管理工作。4.2清理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4.3清理灌木丛和地被植物丛中砖块、石块等被掩埋杂物。4.4抗旱、抗台、抗涝、抗冻。4.5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药品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规定,针对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得选择剧毒,高度农药,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发生率应在甲方要求范围内(详见附件3)。每次防治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交防治计划和方案,药品需经由甲方确认,在防治过程中,甲方将进行巡查、抽检,未防治到位将按考核标准进行扣罚,若使用违禁药品,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0元。4.6绿地苗木缺失或自然死亡的更换补植。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并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4.7防台风、防汛、应急意外抢险 、意外灾害保险费及应急森林防火。4.8修复人为破坏、盗窃及交通事故破坏等造成的绿地损坏恢复。4.9乙方应按要求做好管养范围内乔木的冬季刷白防护工作,做到均匀刷白、刷白高度应整齐一致,刷白工作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4.10甲方安排的节假日、重要活动、突发应急事件等的景观整治及日常景观提升等,如冬季草坪撒黑麦草、园区花化彩化等。4.11养护范围内的重点展区、展馆绿地及花展应安排专人养护,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如杏林书院、厦门园等。4.12引进智慧园林管理系统,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考评工作5、施肥要求:5.1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每年施肥不少于三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开花植物花后要及时施肥。5.2有机肥料(一般春季进行棕榈类、乔木、灌木施肥,秋季进行草坪施肥)及其他日常为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肥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按甲方的要求施用;5.3重要地段施肥时间须避开人流高峰期,尽量减少对市民游客日常休闲的影响。5.4肥料要求将肥料袋排放整齐,不得随意丢放。5.5乔木采用沟施肥料的,挖沟规格深30cm,宽30cm,长50cm,每株两条。5.6 片植地被施肥步骤:修剪并清理地上杂物——均匀施放——结合松土将肥料下翻。5.7 在能够松土的情况下要结合松土进行施肥,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入土内。肥料不得随意撒在表层。5.8肥料技术要求:乙方所供肥料应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包装应坚实无破损无泄漏,字迹清晰,注明肥料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不低于2年)等。其中,有机肥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6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7,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复合肥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a/%≥4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6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c/%≤2,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d/%≥90。5.9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使用的肥料进行抽检,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5.10若送检样品不合格,则由甲方采购抽检批次相等数量的合格肥料,乙方负责按要求施用,一切费油由乙方负责。5.11每次施肥需提前一天向甲方提交施肥计划和方案,并向甲方确认品种、数量。6、对灌溉与排涝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水由甲方提供,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因节水办对每个水表的用水额度有规定,乙方有责任对水表用水量进行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水表超限用水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超限用水相应费用金额及罚款。养护期间,如遇干旱、停水、限水、控水等情况,乙方应自备水源及灌溉设备(如自备水车等),确保正常浇灌需要。浇水和排涝不符合要求造成园林植物缺水,影响生长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将按《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扣罚,乙方用水不当造成浪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罚:6.1绿地上灌溉水被盗用未及时制止或非经甲方许可擅自供其他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类似现象发生三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养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6.2发现用水量明显异常未进行原因排查或未及时上报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次扣罚500元,异常水费由乙方负责。6.3非经甲方许可擅自灌装由甲方提供的水源水,用于本养护业务以外的灌溉,每被发现一次扣罚5000元,发生二次,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养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6.4发现灌溉系统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按200元/处进行处罚。7、浇灌系统维护要求:7.1成立专门的维修队伍(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及抢修工作;7.2须在一个小时内处理完投诉及意见,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养护费中;7.3范围:养护范围内的绿化水表以内所有管网、喷头等浇灌设施。8、切沟界边降土措施:8.1灌木、地被植物修剪完成后,应对地被边界、草地边界、树穴进行全面切边和原有边界整理。切边要求:斜切,均匀、整齐、顺滑,宽5-8㎝深5-8㎝。对已切的边要求每1个月修整一次。8.2平时对高于路沿石的绿地土壤进行切沟处理,使其低于路沿石5-10cm。9、补植的要求:9.1苗木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乙方执行不到位,甲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相关的补植工作,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养护款中扣除。(首次补苗苗木由甲方提供)。9.2种植场地的准备:9.2.1降土、清杂,土壤表面低于路沿石5-10cm;9.2.2翻地,施基肥,翻土深度至少30cm,并将基肥均匀翻入土中;9.2.3草花地要晾晒1-2天。9.3卸苗:9.3.1轻拿轻放,避免土球破散;9.3.2苗木要摆放整齐,切忌胡乱堆放,场面杂乱无章;9.4种植:9.4.1道路两边乔木定点要准,与乔木要在一条线上;回填土时要分层夯实,并下足基肥;树穴中土壤降于路沿石10cm;架立护树架。9.4.2灌木种植要排列整齐,行列有序,高低有致。9.5修剪:种植后应立即对嫩芽、嫩梢进行修剪,以减少水分蒸发,提高苗木成活率。9.6场地清理:9.6.1在种植过程中,对施工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并集中成堆清运出园;9.6.2撤场前,必须将垃圾清除并打扫干净,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9.7定根水:一遍定根水浇足浇透。10、植物修剪要求: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暂行)》中的相应绿地等级的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因修剪、清理不及时等养护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1、绿化养护垃圾范围及清理要求:11.1包括绿化养护过程产生的垃圾。11.2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能装袋的要及时装袋,无法装袋的枝杆要及时清理并集中在合理的位置,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每发现一处扣款500元。11.3养护生产产生的各种垃圾不得放入垃圾箱内,不得倾倒至周边水域,每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12、养护作业时间要求:12.1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每日上午6:30—11:30(夏季:6: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12.2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接待任务、考评等应按甲方要求延长养护时间,但不增加任何费用。13、人员的作业要求:13.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在作业时间内定人定岗定责。13.2在每天(含节假日)巡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无故不在岗或与投标书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发现养护工人无故不在岗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如健康、年龄、服装不统一等)、未穿戴工作服装的;按照《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暂行)》中所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若出现检查超过三人次违规或缺岗,将加倍扣罚,类似情况在一年内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13.3工作时间不得怠工、扎堆聊天、吃东西、干私活。13.4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不穿拖鞋。13.5乙方需统一提供工作人员服装,并且在工作服明显位置标明乙方单位的名称。13.6作业人员不得破坏园区内各项设施。13.7养护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设施设备最低要求:14.1乙方应自行解决养护工作所需的机械、运输设备及劳动工具。至少包括载重量不低于3吨(T)的货车(不少于2辆)、油锯、割草机、绿篱割灌机、高枝剪机、高压喷药机、疏草机、打孔机、扫帚、铁铲、畚斗、刷子等绿化养护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并应按甲方的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防洪、防台等应急抢险时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物资备料等。14.2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存放于园区内,运输、使用时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15、配合甲方质监部门的要求:15.1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15.2根据甲方的养护要求,上报月、季、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15.3肥料、农药、补植苗木、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15.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15.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16、配合甲方其他部门的要求:16.1作业人员登记;16.2绿地数据调查;16.3 110联动的行动配合和110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16.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常规病虫害的防治。17、维护公园景区形象,文明施工的要求:17.1不得扰民施工;17.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要求日产日清;17.3爱护公共设施;17.4设置施工提示标识及围护设施。18、养护应急处置要求:当养护、管理出现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通知两次整改仍未改观时,或出现投诉、抢修、抢险未及时处理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8.1由甲方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的养护费用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8.2费用的计取方式:人工、材料、运输及其他车辆按市场价结算。19、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要及时上报甲方备案,且更换的人员素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0、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20.1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1名专职植保员并具备植保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41人,其中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管理。20.2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内容未明确具体人员配备情况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关人员。20.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六个月以上),项目经理须具备绿地养护管理经验(两年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班子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接受甲方的培训。21、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要注意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方面,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之规定,因乙方管理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22、固定资产管理:对养护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发现乔木死亡或其他物资损坏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甲方进行现场核实,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23、本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内容为最低要求标准,乙方应视具体情况随时增加服务次数。二、甲方权责1、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时,或管理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2、委托乙方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3、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5、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所需的业务用房(仅限于业务使用)和养护作业工具储藏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双方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选择养护单位,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三、乙方权责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的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绿地养护。2、乙方服务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及相应的养护设施设备等必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配备到位,并完成相应的培训。3、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4、建立齐全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5、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7、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所进行的各种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得在甲方辖区内开展与本合同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9、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服务全过程的全部责任和费用。10、派驻甲方的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在养护服务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工伤申报和理赔事宜,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应确保所派驻的养护人员履行养护人员责任,对养护服务质量负责。12、乙方在养护期间应按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无条件配合甲方。13、在遇检查、考评、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园区景观改造提升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养护工作,且不增加任何费用。14、乙方的企业用工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1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养护服务费用。16、服务期间若因政策、法规变化、甲方管理需要等原因,甲方对管理制度、养护标准、考评办法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绿地养护服务范围图2、《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服务管理要求》3、《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4、《厦门园博园景区管理处绿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暂行)》5、移交工人的待遇情况表。。
甲方: | 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 | 乙方: | 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杏海堤中段96号 | 住所: |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恒江大厦5楼501-5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戴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2*****315 | 联系方法: | 135*****84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6 |
签订地点:厦门市园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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