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储备林(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中标结果
生态储备林(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中标结果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源艺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项目(项目编号:tjxh2019-jzq-0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jxh2019-jzq-004
项目名称: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源艺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第2标段进行造林,造林面积960亩,涉及18个小班,栽植各种苗木70818株,平整土方134410立方米。建设地点为蓟平高速蓟州段两侧,养管期限3年,共分一包。
技术要求:
(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说明为准(没有工程量清单的以现场数据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效果图、设计图纸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
(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
(三)质量标准:达到《蓟州区生态储备林建设项目苗木质量检验暂行规定》和《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林业项目)验收标准。苗木成活率≥95%,苗木保存率100%,并达到设计标准。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包括:劳力投入、工期、质量、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苗木要求
1.苗木质量要求
各类苗木胸(地)径、高度、冠径、分支点高度、土坨、根幅等指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乔木:树形、树冠丰满、整齐一致,干直。
(2)花灌木:树冠完整,树形整齐一致。
(3)常绿树:树冠完整,树形整齐一致。
(4)各类苗木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无病虫害,起苗时大根无破损。
(5)乔木、花灌木起苗前需进行修剪,剪去重叠枝、内向枝、纤弱枝、徒长枝,剪口距留芽的位置1cm处不得劈裂不留毛茬,直径2cm以上的大枝粗枝,截口削平,涂防腐剂。
(6)苗木所带土坨必须完好,不裂不散。裸根苗木起苗后进行根系修剪,剪除过长根,并立即用泥浆沾根。
(7)禁用速生国槐。
合同履约日期:
1.栽植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19年5月2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养管期: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具体施工顺序、建设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女士、 穆女士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2月20日
中标日期:2019年03月14日
总中标金额:1757.139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蓟县林工商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南环路北侧塘坊村南
中标金额:¥********.00(大写:壹仟柒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9.199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投标人收取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李向峰 蓟州区水务局 经济师张宏利 蓟州城管委 高级工程师李银 蓟县林业工作站 高级工程师甄雅伶 蓟州市政园林所 高级工程师张益春 天津源艺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第2标段进行造林,造林面积960亩,涉及18个小班,栽植各种苗木70818株,平整土方134410立方米。建设地点为蓟平高速蓟州段两侧,养管期限3年,共分一包、
服务要求:1.中标方要按时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供应苗木,采购人有权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供苗时间。
2.采购人现场验收苗木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
3.采购方有权按照实际需要调整苗木品种、规格等建设内容,并提前3天告知中标方,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其增减量据实结算。
4.中标方提供的所有苗木必须为合法货物且具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如中标方提供的苗木因供货来源问题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
5.供应苗木过程中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中标方自负。
6.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施工,根据检查验收结果,造林成活率≥95%,并达到设计效果为合格工程。
7.中标方应按时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如未按时完成所有施工任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8.签订合同后3日内开工,逾期不开工的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9.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中标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10.中标方施工所需的相关物料必须合法,且能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如中标方因来源问题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
11.施工过程中,造林地块、水、电、路等相关事宜协调工作均由中标方负责。
12.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中标方自负。
13.中标方拒收采购人书面告知函或拒绝在验收单签字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本工程实行监理制,中标方不服从监督及管理,经采购人两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改正的,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中标方拨款前需按采购人要求在蓟州区指定银行开户。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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