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丰镇高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44583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不适用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7日8时30分至2019年3月11日17时30分时到招标代理单位办理相关资料。办理地点: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华安县大同路70-4号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 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3月15日 17:00前(指款项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小写:¥8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3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往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①银行转帐或电汇②履约银行保函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④履约保证保险之一种有效形式。
8.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公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邮编:363899
电子邮箱:/
电话:136*****926,传真:/
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大同路70-4号101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0@qq.com
电话:135*****255,****-*******,传真:****-*******
联系人:小邹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华丰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邹先生 136*****926
招标代理单位: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邹 ****-*******
工程建设地点:华丰镇高石村
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5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 10%)
开标时间:2019年3月 18日上午0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万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叶自城 证号:闽********4848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拾万壹仟贰佰肆拾捌元零玖分(¥401248.09元)
工期:3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情况说明:无
评标专家姓名:杨辉忠、李志军、曾灵娴
公示时间:2019年 3月20日至 2019年 3月30日
监督单位:华安县华丰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单位: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19日
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高石村集体活动中心工程
招标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邹先生 136*****926
招标代理单位: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小邹 ****-*******
工程建设地点:华丰镇高石村
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45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 10%)
开标时间:2019年3月 18日上午0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万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叶自城 证号:闽********4848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拾万壹仟贰佰肆拾捌元零玖分(¥401248.09元)
工期:30个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情况说明:无
评标专家姓名:杨辉忠、李志军、曾灵娴
公示时间:2019年 3月20日至 2019年 3月30日
监督单位:华安县华丰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华丰镇高石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单位:漳州安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19日
标签: 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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