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及摄影摄像器材中标结果
办公设备及摄影摄像器材中标结果
呼和浩特市多家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及摄影摄像器材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编号:BZCHH2010-23
二、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规划设计院等多家单位
三、采购代理机构: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采购项目:办公设备及摄影摄像器材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0.8.18
六、成交供应商:
第一项:内蒙古新铭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8140元;第二项:呼和浩特市索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53780元;第三项:内蒙古联益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4780元;第四项:内蒙古联益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0500元;第五项:呼和浩特市索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10050元;第六项:呼和浩特市新天达电脑技术服务公司,成交金额:26250元;第七项:内蒙古联益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44360元;第八项:采购任务取消;第九项:呼和浩特市索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16600元;第十项:内蒙古新铭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9300元;第十一项:内蒙古新铭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59000元;第十二项:内蒙古新科利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成交金额:20440元;第十三项:内蒙古联益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3210元。
七、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2010.9.29-10.8
八、评委:段喜 董建明 王绍芳 张智琼 张秀芹 包丽雅 赵程 陈挚 徐建中。
说明:
1. 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
2、投诉电话:
(1)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科****-*******。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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