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G201804115湖州市南太湖高新区元通桥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示】G201804115湖州市南太湖高新区元通桥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高新区元通桥村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区元通桥村,治理区域的水产养殖面积为415.27亩,主要养殖虾、螃蟹,新建2个尾水处理点。尾水生态治理包括:新建渠道、新建处理区开挖土方和堆坝、处理池废弃鱼塘河道清淤、便道、曝气系统、生态净化池、栽植水生植物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8日 评标时间:14:30
排名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1 | 浙江幸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85693 | 胡斐 | 60 |
2 | 湖州欣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82463 | 王尧 | 60 |
3 | 湖州新龙潭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 805871 | 钟蕾 | 60 |
拟中标人:浙江幸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中标项目负责人:胡斐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6日
序号 | 无效标单位 | 无效标原因 |
1 | 浙江和剑实业有限公司 | 商务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8%,根据招标文件第56页第1.4条款“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2 | 湖州宏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在资格文件中未提供银行许可证,根据招标文件第55页第7条款“未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
拟中标单位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
招标人 | 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元通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高新区元通桥村 | 地 址 | 湖州市清远路155号4幢2楼 |
电 话 | / | 电 话 |
投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1号令)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诉。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电话:****-*******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号楼四楼(高新区工业路18号) 邮编:313000
招标
|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