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园林管理局(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惠州市园林管理局(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园林管理局(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1300-201903-065-0010

甲  方:惠州市园林管理局(惠州市西湖风景区管理局)

乙  方:惠州市中侨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12,000.00

金额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设备数量(台)载重(千克)速度(m/s)层/站设备类型电梯启用时间报价(元/台*月)合计(元)
进口三菱110501.04/4乘客电梯2011500.006,000.00
进口三菱18251.66/6乘客电梯2011500.006,000.00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若需采购电梯相关配件,应参照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内控管理机制。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第三方询价公司进行三方询价后,在不高于询价价格的基础上,选择供应商采购配件。 0.00
合同金额(元):12,000.00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一、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二、服务费用:乙方对以下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共二台电梯,合计每月电梯保养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使用电梯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设备安全监查条例》,《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1-2009的规范及要求,确保电梯规范管理、安全使用。2、乙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以下所述电梯提供标准的保养服务,即每15天一次例行保养,每个月一次月检,每季度一次季检,每年一次检修调整(中小修),确保电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内容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有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械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每次检查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由甲方签字监督。(具体内容见电梯保养检查内容附件)。甲方的签字确认工作应及时进行,不要滞后,当天的工作,当场确认,当场签字。3、乙方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故障应急通知后壹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因延误处理电梯困人或其他故障所造成的有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保养期间,电梯易损件、零配(部)件材料费由甲方支付。零配(部)件的购置由乙方派专人办理,且要保质、保量,同时按优惠价提供(不能高于当时的市场价),并对提供的零配(部)件的质量问题负相关责任。如果甲方自购零配(部)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并对自购零配(部)件的质量问题负相关责任。5、乙方负责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并对损坏件作免费更换或修复。对于电梯设备的自然磨损、甲方人为损坏、错误使用或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电梯的损坏或浸水等,乙方不负相关责任,需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给予最优惠的价格对损坏件进行更换或修复。6、服务期内乙方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对任何非维修保养责任引起的意外,均不负责,同时不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地震等所造成的损失)。如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责任时,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电梯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因素时,(如电源参数,环境湿度和温度等)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向甲方提出改善方针,甲方应参照乙方的意见进行更改,否则,乙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或事故。8、如电梯发生有涉及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故障时,乙方有权暂停该设备的使用。9、乙方不承担项目:电梯之配套设备的整改、加设;电梯功能的更改及加设;电梯井道的防水、机房供电的改造或维修、轿厢装饰等附属工作。10、电梯年检由乙方负责派员联系办理,并配合技监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检验工作,有关检验收费、砝码试重及运输搬运费山甲方负责支付。11、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由乙方在现场放置安全警示标志。12、乙方保证持有国家认可的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资质,并向申方提供有效期内之副本;按照国家规定同派出的维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应的保险。其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提供有效期内副本.13、双方签订电梯保养合同后,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复电梯故障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及更换工作。14、电梯钥匙管理责任: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并有使用登记记录,以免因钥匙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如因甲方电梯钥匙管理不到位或疏漏涉及其他人员造成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15、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决定改变电梯的保养类别,保养费按改变后的类别付结,并且增订补充协议实施.16、在服务期内甲方要求增加设备功能,或因国家颁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维修协议,乙方给予价格优惠.四、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监察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当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时,应由技术监督部门裁决,双方按裁决结果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另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有两份附件;附件1《电梯维保内容和要求》;附件2《关于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增加丙方的补充协议》,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按照每季度为一期支付乙方的电梯保养费,付款方式按现金或支票的方法办理,乙方开具完税发票。2、甲方应在届满每一个季度的十五天内支付电梯保养服务费给乙方,每一季度保养服务费为: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若甲方未能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电梯保养费,乙方有权暂停维保服务,以及不承担由此引起电梯不能按期维保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2019年03月25日至2020年03月25日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城区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挂榜阁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下埔南直街5号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横江三路支行


账号:****************0616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惠州 园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