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中标结果

马尾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闽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FJMH[GK]*******-1的马尾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福建闽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按招标文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进行作业;品牌:福建闽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马尾区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二调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5.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5.1.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城镇内部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国土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根据马尾区政府对国土局批准的项目预算请示落实调查范围,所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5.1.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湖区、滩涂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甲方提供的耕地等别等资料能够做为本项目组成部分的,乙方应予以采用,相应费用按比例核减。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5)海岛调查 对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海域海岛标准名录》开展海岛调查与统计。海岛范围调查至零米等深线。 有常住居民的海岛,应实地调查。其他海岛,调查底图覆盖到的,调绘至底图上。调查底图覆盖不到的,依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提供的海岛数据确定其位置,对海岛的名称、地类和面积等进行统计汇总。 5.1.4相关调查成果衔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 5.1.5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 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根据国家编制的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马尾区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5.1.6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5.1.7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二调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二调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马尾区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市、乡镇(街道)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 5.2项目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闽政文〔2018〕87号); (6)《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闽土调查办〔2018〕1号);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11)《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2012) 5.3主要技术指标 5.3.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5.3.2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5.3.3调查精度 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 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 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5.3.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5.3.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5.3.6地类调绘及补测 (1)以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 (2)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 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卫星定位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 ,山地不得大于3.75m ,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5.4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完成马尾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5.5技术路线与方法 5.5.1资料收集和坐标转换 收集并分析土地调查初始库等数据资料,把收集到的各类比例尺的地形地籍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的坐标系统转换到调查底图相匹配的2000国家坐标系。 5.5.2内业预判与调查底图制作 根据国家下发的疑问图斑、省级下发的初始库及其他图斑进行内业预判及复核,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内部矢量化采集与地类预判,外业调查底图编制输出。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现有的高分影像,结合相关地籍、城乡规划等资料开展调查。 (2)在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基础上,依据影像进行全图斑提取,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未反映的地类变化图斑,结合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5.5.3外业调查核实补充 采用“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统筹开展马尾区辖区地类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依托外业调查举证平台,逐图斑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举证、城镇村内部地类外业核实、可调整地类调查、权属调查等实地调查,修正初始库中的图斑范围,核实、补充各地类图斑信息,重点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预判地类一致的图斑,予以确认并完善相关信息;对实地调查与国家预判地类不一致的,现场拍摄带定位坐标的照片、填报有关信息在线举证;对国家未预判地类的图斑,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在线补充填报地类等相关信息;对城镇村庄内部土地,综合利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航空遥感数据、大比例尺地形图、城市规划等资料,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卫星定位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 ,山地不得大于 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同时,开展权属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行政村级调查界线,并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5.5.4开展地类衔接 将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进行套合,对与土地调查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开展地类衔接。 5.5.5建立马尾区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马尾区国土调查数据库,以及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5.5.6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设计的国土调查增量更新模型,将马尾区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并将增量更新数据分头上报,以更新省、市 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5.5.7试点村工作 乙方直接与福州市勘测院对接闽安村试点村的数据成果和数据移交等相关工作,费用根据市局与福州市勘测院签订的合同按比例核减或支付。 5.5.8全流程质量控制 实施过程管理,内业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核实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外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实地核查。 5.5.9完成调查成果汇交和成果验收 按照要求完成马尾区调查成果汇交,并组织成果验收。 5.6检查验收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甲方依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技术标准,在整个三调工作实施过程中,按照福建省三调办的要求在工作的关键节点对成果质量(包括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全流程一体化质量检查控制,上一阶段的成果通过质量检查验收单位的检查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甲方按照省三调办的要求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一是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二是外业实地检查图斑地类、范围、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时,检查验收单位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并根据自检情况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乙方应按对照自检结果进行认真整改,直到通过质量检查验收单位的检查。 调查成果通过乙方自查后,向甲方申请区级自查,由甲方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级申请预检。项目完成后,乙方、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查验收单位应配合省三调办对马尾区三调成果进行省级检查验收。 5.7主要成果 5.7.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4)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5.7.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5.7.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5.7.4数据库成果 形成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马尾区国土调查数据库(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西安80坐标系)。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坡度分级数据库; (4)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5)专项数据库。 5.7.5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数据库建设报告; (4)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5.7.6成果移交 乙方按省市要求提供相应数据成果备案。分别提供两份装订好的因条件图件成果、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供甲方使用。同时乙方将本项目的过程材料扫描后连同图件成果、数据成果(2000坐标和西安80坐标各一份)、文字报告一份供甲方存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及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程序按照中标人自查、县局会审和听证的方式,即中标人在完成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检查,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听证后,由乙方汇总到市局统一上报自然资源部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签订合同作业队进场作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作为进场费。
230完成县级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实地举证工作;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340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耕地细化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本级数据库建设;开展三调成果与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完成调查成果自检并经设区市级预检合格后,报请省级内外业核查;通过最终验收。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410通过验收且成果使用1年后不存在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结束且合同款项支付完全后)。。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因战争、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变更及甲方方面原因造成的造成的工期延误自然顺延)。 (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返工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补救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所有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4)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 (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2%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5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 (9)若因甲方中标的其他乡镇质量问题造成的项目验收不通过或重大整改,甲方应按项目通过验收的情况完成对乙方的合同款项支付。 (10)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应另行增费,同时对延迟的工期进度另议。 (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给乙方工作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取合同金额的2倍赔偿。 (12)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福州市仲裁委进行仲裁,仲裁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以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乙方:福建闽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7楼住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鼎鑫创意园D区307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加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50*****26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账号:****************7

签订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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