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千瓦离网光伏发电及空气能热水项目采购安装重(1)更正公告(一)
30千瓦离网光伏发电及空气能热水项目采购安装重(1)更正公告(一)
30千瓦离网光伏发电及空气能热水项目采购安装重(1)更正公告(一)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30千瓦离网光伏发电及空气能热水项目采购安装(重1)
二、采购项目编号:FCZC2019-J1-10007-GXYL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禤海霞****-*******;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3月11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3月22日;
七、现对本项目竞争性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第1项货物“30千瓦离网光伏发电”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的第二大点材料清单中的第2小点“2V800AH胶体电池”中的第15小点原为:“▲15、体积:≤411mm/175mm/356mm”,现更改为:“15、体积:≤411mm/175mm/356mm”,即删除三角号符号。
(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第1项货物“30千瓦离网光伏发电”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的第二大点材料清单中的第2小点“2V800AH胶体电池”中的第16小点原为:“▲16、供应商须提供所谈判2V800AH胶体电池生产厂家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期(1年内)的2V800AH胶体电池检测报告复印件。(成交后,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采购人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现更改为:“▲16、供应商须提供所谈判2V800AH胶体电池生产厂家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期(1年内)的2V800AH胶体电池容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成交后,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采购人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第2项货物“空气能热水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的第二大点设备清单中的第5小点中的“热水循环泵”中的第8小点原为:“▲8、所谈判产品必须是财政部现行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所谈判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官网上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网页截图及查询网页链接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现删除该小点,后面序号自动调整。
(四)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第2项货物“空气能热水项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的第二大点设备清单中的第6小点中的“热水泵”中的第8小点原为:“▲8、谈判产品必须是财政部现行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官网上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网页截图及查询网页链接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现删除该小点,后面序号自动调整。
(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其他”中第4小点的第(2)点中的注原为:“样品的标识不应出现暴露供应商身份的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但必须显示样品的出厂型号及参数。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受。供应商在递交样品时请附上所递交的样品清单。”,现更改为:“样品的标识不应该出现暴露供应商身份的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但所提供的样品必须保留样品的出厂型号及参数(在递交样品时需由供应商自行进行遮盖)以便采购人进行后期核对。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样品有可能被拒绝接受。供应商在递交样品时请附上所递交的样品清单。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型号及参数与谈判时所提供的样品上的出厂型号及参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两者不相符的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按法律法规报相关管理部门后进行处罚”。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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