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监理3标预中标结果

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监理3标预中标结果


发布时间:2019-03-23 00:00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享到: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监理3标[项目编号:JG2019-046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过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过
3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4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过
5中通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
6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通过
7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8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过
9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
10成都西南交大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投标人因 不在“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 ,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3.4其他要求④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0日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已进入“【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属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的要求,投标人资格评审不通过。
11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过
12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通过
13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159*****45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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