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路灯维修材料招标公告

2019年路灯维修材料招标公告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03-28

2019-03-29至2019-04-04

CNCG2019-JC02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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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昌宁县田园镇达丙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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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熊先生 电话:****-*******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1.供应商须为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通过检验检测合格;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提供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供应商须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5.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受一家参与谈判;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019年路灯维修材料采购

54.75
2019-04-10 0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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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0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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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19-04-10 09:00:15



null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03-29 08:00:15
2019-04-04 17:30:15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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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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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

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CNCG2019-JC02

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57)) event.returnValue=false"number="0"valu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材料 路灯维修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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