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购置投影仪1台(包1)合同公告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购置投影仪1台(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4月1日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01468号-1采购人(全称):临澧县人民检察院(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汇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购置投影仪1台(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1468号(3)项目内容:临澧县人民检察院购置投影仪1台(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7515大写: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A020202-投影仪 | 湖南汇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投影仪 | 否 | 索尼 | 1 | 7515.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04月01日,履行期限:15天。地点: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方式:4.付款1、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后付款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9-04-01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04月01日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曾晓东 | 法定代表人:夏海江 |
委托代理人:辛京桂 | 委托代理人:夏海江 |
电话:****-******* | 电话:135*****818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 | |
帐号:****************99 |
标签: 投影仪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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