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中标公告
[昌平]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中标公告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的委托,就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03919Z-01-(01-02)-C02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03919Z-01-(01-02)-C02
项目名称: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瑞明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及数量:编制采样、土壤检测。
采购用途:编制采样、土壤检测。
简要技术或采购需求:编制采样、土壤检测。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招标公告日期:2019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3月13日
中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总中标金额:32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包:昌平区2019-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编制采样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5层512-3
中标金额:¥ *******.00元
第二包:昌平区2019-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土壤检测
中标供应商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4层至5层101
中标金额:¥ *******.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3491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评审专家名单:
张令军、沈兰、刘冰心、董杰、王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一包:昌平区2019-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编制采样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5层512-3
中标金额:¥ *******.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因单项中标标的物的价格均未超过中标总价的50%,此项内容略。
第二包:昌平区2019-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土壤检测
中标供应商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66号院1号楼4层至5层101
中标金额:¥ *******.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因单项中标标的物的价格均未超过中标总价的50%,此项内容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022/传真:***-********
备注: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2.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2019年4月4日。
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第一包:昌平区2019-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编制采样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志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包:昌平区2019-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土壤检测
中标供应商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服务-公开招标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项目二部.doc
目录
****************70208.doc">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70208.doc">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70208.doc">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31
****************70208.doc">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5
****************70208.doc">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等....................... 22
****************70208.doc">第六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4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 (采购人)委托,将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批准实施,资金已到位,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名称: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
2、招标编号:003919Z-01-(01-02)-C02
3、财政预算批复金额及单项控制金额:
(1)财政预算批复总金额:¥ *******.00元;
(2)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分包次(标段)采购:
□ 否;■ 是,其中各包次(标段)单项控制金额如下所示:
序号 | 分包(标段)项目名称 | 分包(标段)招标编号 | 单项控制金额(元) |
1 | 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编制采样 | 003919Z-01-01-C02 | ¥*******.00 |
2 | 昌平区2018-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项目-土壤检测 | 003919Z-01-02-C02 | ¥*******.00 |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 □属于,■ 不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 否;£ 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通过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及认定证书附表)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时间:2019年3月13日至 2019 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大院2号楼)6层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台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不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4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大院2号楼)6层606会议室
1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3、开标时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
14、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代 理 机 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邮编:100190
联系人:李工
报名咨询电话:010-********-0
技术咨询电话:010-********-8022
传真:***-********
网址:http://www.bjgtjz.com/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所述内容为准。
序号 | 投标人须知中所对应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采 购 人: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瑞明路1号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联系电话:010-******** |
2. | 1.2.9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通过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及认定证书附表) |
3. | 11.1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 |
4. | 12.1 |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 个日历日。 |
5. | 13.1 | 投标文件: 正本:1 份 副本:4 份 电子文档:2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仅限*.pdf,其他无效,储存介质为光盘或U盘,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6. | 15.1 | 投标截止期:2019 年4月2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
7. | 17.1 | 开标时间:2019年4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6层606会议室(成府路中科科仪大院2号楼6层) |
8. | 21.3 |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中投标货物如属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应提供相关证明,评标时给予相应加分,予以优先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应当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9. | 23.1 |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0. | 24.2 |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11. | 28.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购单位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等形式。 |
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 ||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左侧装订、胶封成册、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特殊要求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不用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 5.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 6.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3.通过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及认定证书附表)(第二包) 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资料。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执行期已过的除外)。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以及采购合同签署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失去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经完成采购合同签署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合同双方协商或经有关部门仲裁、诉讼解决。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且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提交。 | ||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是否同意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否;□ 是,其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为: /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
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应符合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实际采购需求。供应商所供服务应满足国家、部委、行业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 ||
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章节是对本次采购所需服务名称及数量的具体描述,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矛盾,应以本需求为准。其中的服务要求为基本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的,作为服务范围缺漏项进行评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中标人将履行相应违约责任。如发生恶意不良行为记录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
招标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1.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废除其投标,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1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7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
1.7.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7.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7.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7.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5投标人直接串通投标的;
1.7.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8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六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任何一个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投标人承担风险,将可能导致投标人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收悉后及时回执答复;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4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
(3)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投标承诺书(格式)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等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装订。它包括:
9.2.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方案详细说明。
9.2.2从买方开始接受服务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所必须的第三方服务清单,包括详细说明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方案,对所需相应的硬件、软件条件方面做出准确的分析规划并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列出,技术指标应尽可能细化、量化。
9.2.5提交详细的资金分配明细,并进行说明。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同类型服务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响应本项目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相关服务人员薪酬、保险等各项直接成本以及经营管理的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0.6 投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修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11.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条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1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5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原始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标单位还需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副本原件一份,以便进行合同公示)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
12.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应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内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2.2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5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7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未投标授权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察、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如有规定需开标现场查询的信息或出现的异常情况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3.1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7.3.2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7.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5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7.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7.5.2 宣布评标纪律;
17.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17.5.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7.5.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7.5.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17.5.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7.5.8 核对评标结果,有(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7.5.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7.5.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7.5.11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由采购人拟派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完成】: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保证金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无效投标的一般规定: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否决其投标:
(1)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并且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6)无正当理由,扰乱开标会会场秩序或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7)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0.5开标前招标人应当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的无效投标条件如下: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或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2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比较与评价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 服务方案等。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 开标之后,直到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人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向招标人推荐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
2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标之前保留接受或拒绝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因此受到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过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7.签订合同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协助发布采购合同公告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及时将采购合同报送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对于延误发布采购合同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8.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第28.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9.腐败和欺诈行为29.1 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货方在本次招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9.1.1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9.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9.2 在招投标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招标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30.质疑与投诉30.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30.2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30.2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30.3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否则予以驳回。
30.4 质疑函制作说明及格式
31.1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支付。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费。
31.3中标人如未按第31.1条和第31.2条规定办理,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1.4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代理费缴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1.5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电子邮箱至bjgtjz@126.com);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废标32.废标条件3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批复文号: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合 同 书
北京市 (采购单位)委托的 (项目名称)经以2 号(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d.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e. 廉政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份,卖方 份,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两份(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备案份,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备案份)。
甲乙双方应主动配合接受北京市财政局结果查究工作。
(以下无正文)
买 方(甲方):卖 方(乙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1甲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
1.2乙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3 项目:
1.4 交付日期: 20 年 月 日。该日期为计划交付日期,实际交付日期以按照合同第18.3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具体交付日期为准。
1.5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项目。
3、合同标的及合同工期
3.1 计划开始日期: 20年月日
计划交付日期: 20年 月日
合同工期: 天(日历天)
本次合同标的及合同工期为计划时间,乙方应在满足服务要求情况下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服务期限。
4、保证
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期为自货物和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
5、合同价及付款方式:(人民币结算)
5.1合同价:(大写):¥:。
5.2第一包:
经费由甲方三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拨付总金额的50%即元;
乙方完成全部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证和专家论证,编写报告和变动表后拨付总金额的40%即元;
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全部即元。
5.2第二包
经费由甲方三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拨付总金额的50%即元;
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后拨付总金额的40%即元;
数据审核后拨付剩余全部即元。
6、转让和分包
17.2若乙方不同时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关资质,可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内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来完成,具体监测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内容全部由乙方承担。
19、违约赔偿及索赔:
索赔通知期限:30天。
2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2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甲方和乙方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经甲方评审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4“甲方”指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
1.1.5“乙方”指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1.6“项目”指本合同规定项下的活动。
1.1.7“交付日期”系指卖方完成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有工作内容,且验收合格后的日期。
1.1.8“项目现场”指系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1.1.9“天”指公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 (见合同特殊条款)。
3. 合同标的及合同工期
3.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完成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履行其职责,实现甲方服务目标
3.2 在项目各个实施阶段乙方安排相应健康、有经验、有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与技术支持工作。
3.3 合同工期见合同特殊条款。
4. 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项目应符合合同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5.1 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第5.1 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义务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还给甲方。
6.知识产权
6.1乙方用于本项目中的自有产品,甲方在本项目内享有无限使用权。
6.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交付的项目成果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6.3由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相关数据、电子图像、图表等成果及文档资料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成果的所有人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项目成果所有权、项目所产生的文档资料所有权等。
6.4 合同第6 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7. 预付款保证金
7.1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保证金。
8.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1.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8.1.3 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1.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8.1.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2 乙方权利义务
8.2.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2.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8.2.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8.2.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8.2.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9. 本项目的安装、集成、调试
9.1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实施方案,乙方应在项目开发的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技术文档和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
9.2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进度,将第9.3 条中规定的相关文件和安装介质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或甲方代表当场清点并签发收据正本两份。
9.3 乙方应在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该货物和服务内容的明细单一式两份,乙方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以及合同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档。
9.4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计划,保证事先安排的技术人员在工程实施各阶段中及时到位并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更换。否则,按照第22 条相关违约责任处理。
10.检验、测试和验收
10.1主要服务工作完成后即进行初步验收,检测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告验收收尾三个环节。在此期间乙方应继续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工作,配合甲方对该项目进行调试、验收。
11.包装及标记
11.1 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文档和安装介质进行妥善包装和明确的标记。
12.第三方软件
12.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下列与乙方管理平台有关的第三方软件和资料:
(1)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的第三方软件。
(2)甲方从乙方采购的第三方软件废止的情况下:
(i)乙方应事先将要废止的软件通知甲方,并提出替代方案。
(ii)免费向甲方提供替代产品。
13.伴随服务
13.1 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本合同范围内现场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应用系统与外部系统连接所需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3)提供应用系统的安装介质和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提供对甲方人员在应用系统在开发、安装、调试、测试、运行、维护和/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的具体要求。
(5)提供对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升级;
(6)提供应用系统在设计开发到保证期结束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报告和技术文挡。
13.2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在合同中列明。
14.保证
14.1乙方须保证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工作成果均达到甲方招标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具体标准参照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承诺。
14.2 在保证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服务和货物,或解决服务和货物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 小时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或解决问题,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4.4 保证期满后,如果服务成果和货物出现紧急异常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在72 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以最优惠的价格到达项目现场对该情况进行检测、修复和维护。
14.5 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保证承担保密责任,不泄露所了解的甲方秘密。
15.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见合同特殊条款。
16.合同修改
16.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17.转让和分包
17.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委托第三人完成,乙方应就第三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允许设立分包合同,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18.乙方履约延误
18.1
18.1.1 乙方应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和各项服务。
18.1.2 为了保证本项目能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实施进度执行,甲方将根据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现场和乙方提供的项目参加人员清单,不定期地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或减少项目参加人员,将登记更换或减少的乙方项目人员人数,并要求乙方签章确认。甲方将同时提出书面限期更改要求,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限期更改要求后未按甲方要求执行,则甲方将对后续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继续进行书面记录。
18.2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合同规定的实施进度完成,则不追究乙方第22.1 条责任。
1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甲、乙双方认可。
19.违约赔偿及索赔
19.1 除本合同第25 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9.2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服务和货物出现重大故障,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9.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和性能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产品和服务的保修期。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1.不可抗力
21.1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或革命、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1.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确认。
甲、乙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60 天,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2.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2.1 如果乙方破产或被解散,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争议的解决
2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 天还不能解决,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23.2 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进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23.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合同语言
24.1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
25.适用法律
3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6.税费
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27.履约保证金
27.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10%的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7.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7.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7.5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8.合同生效和其它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份,北京市昌平区土肥站备案存档份。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甲乙双方须配合北京市财政局结果查究工作。
为规范评标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特制定本评标标准和方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5. 国家及地方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通过评标,推荐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确能履行合同且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评标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无效投标、废标条件详见投标须知部分,不再重复阐述。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各评委独立评分。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汇总全部评委评分后进行求和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5、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并依此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序号 | 评审内容 | 合格标准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不用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4 | 财务状况报告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5 | 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6 | 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7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10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11 | 通过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及认定证书附表)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二包) |
符合性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序号 | 评审内容 | 合格标准 |
1 | 招标代理费缴费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签署、盖章 |
3 | 报价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4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内容完整的投标文件 |
5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不含 |
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5.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5.2.1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
第一包:
项目 | 评价说明 | |
价格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扣除后的投标价格)*10%*100 |
商务得分 (25分) | 投标人业绩(10分) | 供应商承担过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或类似系统建设项目,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备注:审核依据为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标的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文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人员配置 (8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半年以上由投标方缴纳的社保证明,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实施团队配备合理、专业门类齐全、分工明确得4分; 实施团队配备合理、专业门类较齐全、分工一般得3分; 实施团队配备不合理、专业门类不齐全且单一、分工不明确得1分; 3.实施团队核心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分别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半年以上由投标方缴纳的社保证明)。 | |
数据质量和准确率保障实力(4分) | 1.具有CMMI3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软件著作权(3分) | 投标人具有耕地质量、施肥、农业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
技术部分 (65分) | 需求分析 (9分) | 对项目建设背景、政策、规范、项目需求及建设任务进行分析;合理划分项目重难点,并对重难点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 背景、政策、规范描述细致,分析到位,需求分析全面,任务理解透彻好的得9分; 背景、政策、规范描述粗浅,分析不够深入,对项目建设需求及建设任务理解一般,重难点规划不够合理,分析不到位的得6分; 缺少背景、政策、规范、项目需求、建设任务、重难点分析的得3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
总体方案 (10分) |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进行总体设计,设计需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线,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要符合市、区两级对数据管理和应用的需求。 方案设计合理,内容全面,所用技术路线成熟可靠,完全满足市区两级应用需求,好的得10分。 方案设计一般,内容粗浅,技术路线不够成熟,对市区两级需求响应一般的得8分; 方案设计缺乏合理性,内容缺失,选用技术路线不能很好适配项目需求,偏离市区两级建设需求的得5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 |
样点布设 (5分) | 综合考虑昌平区历史调查数据特征,从布点原则、布点方法进行全面阐述。 点位布设方案设计详细、合理,好得5分; 布设方案设计简单、方法一般得3分; 布设方案设计简单、方法差得1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 |
采样与检测 (16分) | 1.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按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完成点位信息调查、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整理与入库。 对点位信息调查、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整理与入库等评价环节提出完整、合理的操作方案,并提出可操作的质量控制方法的得11分; 对点位信息调查、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整理与入库等评价环节提出较为完整、合理的操作方案,质量控制方法可操作性一般的8分; 方案简单粗略、质量控制方法较差得3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2.在数据质量方案的基础上,能形成内外业一体化保障方案,并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及系统截图。满足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处理 (17) | 1.依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建设中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数据库标准规范,对现有耕地质量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成果进行处理。 数据标准规范设计合理,考虑全面,数据处理方案设计合理、流程清晰好得13分, 数据标准规范设计合理,考虑较全面,数据处理方案设计较合理、流程较好得8分, 数据标准规范设计一般,数据处理方案设计较差得3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2.通过数据处理方案,形成专题图件,能提供昌平区土壤图、地形部位图、灌溉和排水图四个专题图件,每个专题图件1分,最高得4分。 | |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5分) | 依据评价指标、评价权重、指标隶属度等参数,给出详细的综合指数计算方案和步骤,并完成耕地质量等级验证、报告编制等, 计算方案和步骤科学合理,等级验证方法可操作性强得5分; 计算方案和步骤一般,等级验证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得3分 有计算方案和步骤不合理,有提出等级验证方法得1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 |
售后服务 (3分) |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详尽、合理,技术支持体系完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技术支持体系较完善一般得2分; 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技术支持体系差得0分; |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总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投标人所报产品/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并且投标人及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商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以及涉及投标产品的名称、价格),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6%)+ 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价格评分将在评标价的基础上进行。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另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监狱企业一样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做过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P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价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
第二包: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65分 | 项目团队 | 15分 | 项目负责人经验及资历丰富、成员充足能否满足项目要求、成员专业齐备成员具有一定学历、项目经验15分; 项目负责人有过类似经验、成员分工合理、可以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成员专业齐备成员具有一定学历、项目经验得10分; 项目负责人有过类似经验、成员分工一人多职、可以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成员专业齐备成员具有一定学历、类似项目经验得5分; 项目负责人有过无或较少经验、成员分工混乱一人多职、不满足项目需求、成员专业齐备成员具有一定学历、无或较少类似项目经验得3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提供人员社保及职称证书 |
实施方案 | 20分 | 工作方案完整,目标任务明确、阶段划分合理、流程清晰、项目实施及沟通方案可行20; 工作方案较完整,目标任务较明确,阶段划分、流程、项目实施及沟通方案有一定的执行力15分; 工作方案较完整,有目标任务,阶段划分、流程、有项目实施方案、有沟通方案10分; 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阶段划分、流程、项目实施及沟通方案较差5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 |
实验室能力 | 20分 | 仪器设备、硬件设施、人员等实力雄厚,具备项目相关服务能力,相关专业人员齐全、充足20分; 仪器设备、硬件设施、人员等实力一般,具有一定的服务能力,相关专业人员较齐全15分; 仪器设备、硬件设施、人员等实力一般,服务能力差,相关专业人员不齐全10分。 仪器设备、硬件设施、人员等实力一般,服务能力差,相关专业人员差5分。 不提供且简单粗略得0分。 需提供检定证书 | |
10分 | 投标人有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保障方案措施合理可行;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数据审核、报告审核出具流程管理完善的,得10分。 投标人拥有保障体系;实验室质量保障方案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有一定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对数据审核、报告出具等有相应要求的,得7分。 投标人有质量保障体系但不完善、可行性不高的,得5分。 投标人有质量保障体系但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得3分。 投标人未提供质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 | ||
商务部分25分 | 综合实力 | 5分 | 拥有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5分,省级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业绩 | 20分 | 近四年具有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每承担一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总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投标人所报产品/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并且投标人及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商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以及涉及投标产品的名称、价格),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6%)+ 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价格评分将在评标价的基础上进行。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另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监狱企业一样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做过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P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总价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10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投标承诺书;
4. 服务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等;
8. 其他相关商务、技术文件;
9. 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
电话:电子函件: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开户行号: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经营地址: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 。
1序号 | 2服务内容 | 3数量/单位 | ④单价(元) | ⑤合价(元) | ⑥质量标准 | ⑦服务人员数量(人) | ⑧服务期(月) | ⑨服务地点 | ⑩投标人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 11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是否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 12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投标总价:(小写)¥,(大写)人民币 。 | |||||||||||
备注:1、⑩-12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勾选,在对应的选项前画“√”即可。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以便唱标使用。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投标承诺书(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备注 |
1. | 人员工资 | ||
2. | 社会保险费 | ||
3. | 福利费 | ||
4. | 办公设备耗材 | ||
5. | 企业利润 | ||
6. | 税金 | ||
7. | 其他 | ||
7.1 | ...... | ||
7.2 | ...... | ||
项目总价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投标承诺书》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理解并同意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全部规定内容。如在招投标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我方出现下列情形时,承诺自愿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解除采购合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
1、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的,或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的;
7、发现投标人或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招标过程中有腐败、欺诈行为的;
8、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私自转让或分包的。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分项服务内容名称 | 分项服务内容/范围 | 数量/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其它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注: 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应在技术部分另页描述。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具体服务需求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服务采购需求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七)资格证明文件材料
序号 | 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 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 原件。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不用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 原件。 |
*4 | 财务状况报告 |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5 | 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 2019年度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2019年度任意一个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承诺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原件。 |
10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 网页截图(开标现场查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印)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内。 |
11 | 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 原件。 |
*12 | 通过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及认定证书附表)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二包 |
备注: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的,“*”部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下述格式要求。
附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说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我_______(姓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在的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在 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此特任命: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公司真实合法的代表,授予他/她代表并约束本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与贵方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实施一切与此有关的行为权力。
授权期限为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附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在投标企业近三个月内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附件4、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5、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
说明:投标人自行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附件6、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说明:
1、依法缴纳税款记录包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上年度企业税款缴纳记录。
3、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此项内容。
4、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说明: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因此,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附件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1、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2、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企业缴费凭证。3、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执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此项内容。4、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声明》
致(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说明: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内。
附件11、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说明: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格式自拟)。
附件12、通过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有相关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及认定证书附表)
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需第二包提供。
(八)其他(无需提供)
附件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附件2、招标代理费缴费承诺书(格式)
《招标代理费缴费承诺书》
致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资格(招标编号: ),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形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2号楼)6层,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账号:531902429310101),一次性支付应缴费用。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等。根据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凡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需要代理机构与中标单位补签相关费用支付协议。因此,我单位理解并同意如果中标将按贵方规定签署相关费用支付协议(格式附后,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该协议)。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附:《协议》NO.
乙方(代理机构):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事项,根据代理机构与本项目招标人的合同约定,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项目名称:
需要中标单位缴纳的费用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缴纳的费用明细 | 金额(元) | 计费依据 | 是否缴纳 | 备注 |
1 | 招标代理费 | √是 □否 | |||
2 | 造价咨询费 | □是 □否 | |||
合计 |
备注:中标(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提交并执行本协议。如有需要,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单位双方可就相关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章)后生效。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8080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2019年 月 日
附件3、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格式)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联系方式 | 是否有用户反馈意见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
5、如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同类项目业绩,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便证明本项目负责人曾经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并单独列表说明,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4、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 单位的 /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5、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有效证明
说明:
1、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已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和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附件6.1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说明: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
说明:本部分是用于证明投标人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人员情况;
(二)服务方案;
(三)应急预案;
(四)重点难点分析。
第一包
3 一、立项背景耕地是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央高度重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耕地红线不仅是数量上的,也是质量上的”。通过开展有关耕地土壤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摸清耕地质量的底数,耕地保护护才有抓手,农业的基础才能牢固。
另外,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也是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中央文件和《北京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京农发[2017]268号)要求的具体行动。
4 二、建设目标依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相关标准,科学布设昌平区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对调查点位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调查,采集调查点位土壤样品并进行相关理化性状的检测,整理校验昌平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等基础图件,形成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黄淮海大区域”二级农业区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全面掌握全区耕地质量状况。
通过样点布设、野外调查采样、数据分析、评价等,最终形成以下成果:
1、完成2019年度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1套、相关成果图册1套;
2、完成2019年度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1套,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数据入库与报备等;
3、编制2019年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并形成相关报告。
5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5.1(一)技术方案编制编制2019年度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
a)整体技术路线
b)采样数量及样点布设技术要求
c)野外调查、采样技术要求
d)土壤样品检测标准
e)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处理、分析方法
f) 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过程
g)昌平区耕地清洁度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h)昌平区耕地综合质量评价方法
i) 数据库标准及数据库
j) 相关报告格式、内容,及成果存储要求。
5.2(二)样点布设5.2.1(1)采样数量全区合计规划样点542个,其中粮田68个(约300亩 1 个取样点),露地蔬菜29个(约200 亩 1 个取样点)。设施蔬菜200个,(约50亩 1 个取样点),设施草莓179个,(约25亩 1 个取样点),现状果林备选点21个,技术校核样点25个。项目合计取样点542个。(按照技术要求设置规划数量的5 %的规划校核取样数量,合计25点)。具体网点布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至542个。
表1 拟布置的样点分布
取样地块类型编号 | 取样地块类型 | 2016统计面积 | 取样控制标准 | 规划取样数量 | 规划校核取样数量 | 项目合计 |
1 | 现状粮田 | 20427.0 | 300亩 | 68 | 3 | 71 |
2 | 现状露地蔬菜 | 5733.8 | 200亩 | 29 | 1 | 30 |
3 | 现状设施蔬菜 | 9989.6 | 50亩 | 200 | 10 | 210 |
4 | 现状设施草莓 | 4469 | 25亩 | 179 | 9 | 188 |
5 | 现状平原林地备选 | 20000 | 1000亩 | 20 | 1 | 21 |
6 | 现状果园 | 13743 | 600亩 | 21 | 1 | 22 |
合计 | 74362.4 | 519 | 25 | 542 |
备注:*1:标准棚棚内实际占耕地为50*8米,与棚前占耕地合计1亩。
*2为适应覆盖性的要求,在样点分布较少、平原造林面积较大的镇设置。
*3园林绿化局果树产业科提供23个标准化果园,选取其中21个果园。
5.2.2(2)布设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点位已有信息的完整性等因素,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确保点位代表性与延续性。
代表性。调查点位的耕地质量能体现全区域耕地质量水平差异,能代表不同的种植管理水平。
覆盖性。调查点位应覆盖所有行政区、主要种植类型和主要土壤类型。
稳定性。调查点位应确保长期稳定,主要点位可考虑设立在两田划定区或基本农田保护区中。
5.2.3(3)布设方法采样网格布点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利用ArcGIS 软件,综合考虑昌平区历史调查数据特征,例如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的空间变异性及空间相关性分析。以昌平区区行政区划图为底图,进行网格布点,根据近年来昌平区土壤采样调查数据和空间分析结果,结合耕地分布图、土壤图、质量评价图等,根据样点所处的乡镇、耕地分布、土壤亚类、耕地质量等级以及各自的面积比例,根据控制面积,对网格布点结果进行合理抽样。并参考卫星影像图,结合目前耕地的实际情况,剔除、增加或者调整部分样点。
5.2.4(4)形成野外调查点分布图、表具体包括野外调查点的GIS图层,及野外用图、野外调查表格。野外调查样点分布图采用CGCS2000坐标系。
5.3(三)采样与检测5.3.1(1)调查点定位根据耕地质量调查布点成果,利用移动设备GPS和支撑软件基础上进行调查点定位。野外定位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GPS设备定位精度应不低于10米。
5.3.2(2)调查采样针对粮田、露地菜田、设施菜田、设施草莓、果园特点,按照招标时间进度要求进行调查取样,根据取样地块的大小和形状可以采用梅花法、“S”法、棋盘法。粮田采样,随机采取10个样点的混合样;菜田采样,在沟、垄上随机等量合并采样,至少10个样点的混合样;果园采样,在滴水线和果树行间处随机等量合并采样,至少10个样点的混合样。每个分样点的采土部位、深度、重量要求一致,采样深度为0~20 cm,测定微量元素的土样采集推荐使用不锈钢、木、竹或塑料工具;取样重量为2 .5kg。采集样品放入统一的样品袋,并在取土袋内外附上标签,标签样式参照《北京市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指南》制定,分装两份附上标签,及时送检至检测机构制样检测,其中一份制备后的土样送至昌平土肥站留存,取样的同时找地块种植户按调查表格开展田间调查,填写调查表。
5.3.3(3)土壤容重和土壤微生物量测定测试土壤容重的样品,需用环刀取样,保持土壤原状,每个地块3个环刀样品。
土壤微生物样品采集应用冰盒保存,在田间取土后带回试验室尽快完成测定。
5.3.4(4)野外采样技术要求采样人员应掌握野外土壤采样技术技能。野外采样定位符合精度要求,防止定位坐标偏移。在调查采样的同时,如遇被非农占用或者代表性较差的点位,在同村选择有代表性的相同种植类型、地力相近的地块进行替换,并及时更新相关地块属性数据,确保调查数据准确可靠,土壤样品有代表性。在调查采样过程中应全程加强质量控制,且在每个点位的调查过程中拍摄调查工作照片不少于3张,
5.4(四)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处理5.4.1(1)数据库构建建设昌平区基础数据库,用来存储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外部数据表。基础数据库需满足农业农村部及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
5.4.2(2)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相关资料入库将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等相关图件存入到空间数据库中,所有矢量数据空间坐标系必须一致且属性字段必须标准化。行政区基本情况表等属性数据存入属性数据库中。
5.4.3(3)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确定通过叠加昌平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及行政区划图,确定昌平区耕地质量评价单元图,存储到空间数据库中。
5.4.4(4)土壤采样点及检测结果入库将实际采样点位转化为GIS点位图,将检测化验结果表与实际点位进行连接,形成实际采样点及检测结果GIS图层,存储到基础数据库中。
5.4.5(5)土壤采样检测指标插值分析采用GIS空间插值和地统计学方法,对数量化的土壤采样检测结果进行插值,将插值后的结果赋值到评价单元上,存储到空间数据库中。
5.5(五)耕地质量等级评价5.5.1(1)确定评价指标基础性指标:包括地形部位、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耕层质地、土壤容重、质地构型、土壤养分状况、生物多样性、障碍因素、灌溉能力、排水能力、清洁程度、农田林网化程度等指标。
补充指标:包括耕层厚度、盐渍化程度、酸碱度、地下水埋深等指标。
5.5.2(2)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权重及隶属度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特尔菲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度。
5.5.3(3)耕地质量综合指数计算及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根据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及隶属度采用累加模型计算每个评价单元的耕地质量综合指数,依据耕地质量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对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划分。
5.6(六)耕地清洁度程度评价按照耕地土壤单项污染指标限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规定执行。按照HJ/T 166规定的方法,计算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并按内梅罗指数将耕地清洁程度划分为清洁、尚清洁、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
对判定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耕地,应明确耕地土壤主要污染物类型,提出耕地限制性使用意见和种植作物调整建议。
5.7(七)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及报告编制5.7.1(1)耕地质量综合评价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据相应的耕地质量综合指数确定当地耕地质量最高最低等级范围,再等距离划分耕地质量10个等级。耕地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耕地质量水平越高。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
5.7.2(2)等级验证组织熟悉本区耕地质量情况的专家,抽取10%的评价单元,验证评价结果与地块实际情况的吻合度。
5.7.3(3)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会,对本区耕地质量评价结果论证。
5.7.4(4)报告编制编制2019年度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1套、相关成果图册1套;编制2019年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并形成相关报告。
6 四、成果提交通过样点布设、野外调查采样、数据分析、评价等,最终形成以下成果:
(1)完成2019年度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1套、相关成果图册1套;
(2)编制2019年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并形成相关报告;
(3)完成2019年度昌平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1套,并按要求完成数据入库与报备等。
7 五、数据与成果所有权所有采集调查原始数据及成果所有权归属于昌平土肥站,不得用于此项目外任何途径保存、使用与发布,并签署保密协议。
8 六、时间进度要求2019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技术方案编制(包括基础数据矢量化、图件扫描以及取样点位方案、工作手册的印制。
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完成粮田、露地蔬菜、备选林地的调查取样。
2019 年5 月至2019 年7月,完成设施蔬菜、设施草莓样品制备、送交检测单位开展测试工作;
2019年7月送交检测单位开展测试工作;
2019年8月至12月,完成全部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证和专家论证,编写报告和变动表。
2020年1月—4月,编制评价成果图1册;含地力评价、清洁度评价、综合评价成果图。编制技术成果资料全一册或按分类内容分册印制。
2020年5-10月,项目审计、组织验收。完成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上报和数据入库。
第二包
指标测试与调查分析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测试与土壤清洁度测试此项需签署保密协议。
数据检测要求符合国标标准,数据真实有效。
土壤检测完成后需要将剩余土壤样品进行返回,送至昌平区土肥站留存。
土壤理化性质测试
项目 | 数量 |
土样常规样品制备 | 542 |
颗粒组成 | 542 |
土壤pH | 542 |
有机质 | 542 |
全氮 | 542 |
有效磷 | 542 |
速效钾 | 542 |
缓效钾 | 542 |
有效硫 | 542 |
有效硅 | 542 |
耕层土壤含盐量 | 542 |
八大盐基离子 | 542 |
有效铁、锰、铜、锌、硼、钼六项 | 542 |
监测报告 | 542 |
合计 | 542 |
土壤清洁度测试此项
项目 | 数量 |
土样重金属元素样品制备 | 542 |
铬、镉、铅、砷、汞五项 | 542 |
监测报告 | 542 |
合计 | 542 |
2019年7月检测单位开展测试工作,2019年8月出具检测报告与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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